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216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受市林业局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退耕还林条例》和中、省有关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成果巩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和审查批复县区退耕还林规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退耕还林综合考核评比及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中、省有关部门搞好工程实绩复查和核查。

(四)负责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等项目征占用和临时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核、审批、收费及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处罚、纠正等工作。

(六)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域内的封山禁牧、人为破坏植被、林粮间作、复垦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七)监督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八)负责退耕还林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退耕还林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和技术培训及试验示范点建设工作。

(十)负责退耕还林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退耕还林质量、效益监测评价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事劳资、后勤管理、财务报账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组织年度退耕还林综合考核和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解释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和退耕还林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试验示范点的指导、建设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

拟订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编制和审查、批复退耕还林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等项目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核报批和非法违规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处罚、纠正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退耕还林种苗生产供应管理,指导县区组织工程自查验收工作;组织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程建设日常进度统计及质量、效益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中、省检查验收基础准备和配合工作。

(五)督查科

负责退耕还林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封山禁牧、人为破坏、林粮间作、复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退耕还林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5名,副科长5名;工勤人员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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