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督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督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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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督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督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延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督查验收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子长)现场会精神,扎实做好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的督查验收,推动我市医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市对医改重点工作督查验收的安排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验收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督查验收内容
1、子长现场会议精神贯彻情况:现场会后,所做的具体工作,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文件;
2、基层药品“三统一”工作:基本药物资金补偿、药品配送率、药品使用率、药品结算率、医保报销等;
3、县级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县区政府开展综合改革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和进展情况等;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
5、医保服务管理工作: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和“一卡通”、提高报销最高限额等。
6、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经费拨付情况等。
三、督查验收办法
由市医改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等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4个督查验收工作小组,深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采取汇报座谈、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分项评分等方式进行。督查验收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县区进行排名。
四、督查验收时间
本次督查验收活动于2010年12月中旬进行,12月13日至16日市督查验收组对市级部门和县区进行督查验收,12月17日至19日市医改办进行汇总整理,12月20日前将督查验收情况和得分排名情况报省医改办备案,12月下旬省督查验收组对我市医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将对三分之一的县区进行抽查。
五、督查验收安排
第一组:负责督查验收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宝塔区、市药监局
组长:曹毅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人社局、药监局各一人
第二组:负责督查验收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市卫生局
组长:高文清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一人
第三组:负责督查验收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市财政局
组长:闫彪市药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人社局、药监局各一人
第四组:负责督查验收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市人社局
组长:张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员:市卫生局、财政局、药监局各一人
六、评比表彰
(一)各组督查验收结束后,由市医改办会同市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等部门,对初验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排名,报市医改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和初步排名情况,确定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最终排名。最终排名结果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备案并接受省督查验收小组核查。
(二)2011年2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对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末尾的县区政府和综合得分90分以下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延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督查验收评分表1-5
附件:
政办17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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