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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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延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方针,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平安延安”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管理,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安监、城建规划、城市管理、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地震、广电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市、县区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及大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责任,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城建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要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结合辖区实际,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五是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六是要严格依法审核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要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评审和审批工作,其他建制镇、集镇、乡村消防规划应与建制镇、集镇、乡村建设规划同步完成;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二是要把消防部队业务费列为同级财政一级预算,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陕财办教〔2006〕57号)精神,全额落实国家和省专项建设配套经费。三是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站的10个县,在2010年底前完成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抢险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两年内,完成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四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2010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完成应急救援队组建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装备建设和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五是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对于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市公安局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各行政村、城市社区也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两年内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在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中,要按照《陕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突出抓好“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要向各乡镇、农村、街道、社区广泛印发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2010年,要对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并抽查10%的行政村和社区;2011年,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所有村庄、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广大农村、社区达到“六有”要求。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要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管理知识,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都要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配全车辆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单位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2010年内,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专门培训上岗证;2011年内,要全部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到2012年,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也不得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单位要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一是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二是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三是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四是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首先接受消防培训教育,老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市消防支队要按照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并统一组织验收评定,不合格的督促继续完善。四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城建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五是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市消防支队要对派出所长和消防专兼职民警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县区消防大队要对全体派出所民警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六是各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七是县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市公安消防支队每两月召开一次、各消防大队每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对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要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讨论,市消防支队每季度进行一次执法档案展评。三是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凡通过考核考试,取得政府执法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考试的,可以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弥补消防执法力量的不足。四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五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标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全体监督干部要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从2010年起,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市、县两级都要在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县级以上城市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抓消防安全的行家里手;要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高级培训班,一方面组织社会单位的现有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培训,一方面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后中择优选取有志于消防安全管理的人才,对其进行3-6个月的强化培训,推荐到社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市消防支队必须于2011年底前,建成对外的互联网消防网站。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2011年底前,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三是要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四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五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在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工作中,要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大比武活动为突破口和着力点,2010年,市公安局将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表彰2个先进大队上报省公安厅参加全省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比,并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以后每两年重新评选评定一次。同时,要全面开展消防执法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县级公安消防部门也要组织类似活动,全面提升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并以此推动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三基”工程、“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要提请政府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为推动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深入开展,市政府成立由薛占海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小鹏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延庆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消防支队、财政、民政、安监、住房和城建规划、城市管理、工商、文化、广电、教育、卫生、地震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杨小平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县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重点内容,培育树立典型,打造“四个能力”建设的样板。在此基础上,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编印先进经验做法、引导其它单位参观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和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县区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考核。市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单位,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蹲点帮扶,帮助改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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