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榆政发〔2009〕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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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榆政发〔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榆林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地质灾害活动的现状与发展特征,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08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89处(含新增灾害点82处),其中搬迁、治理和消除隐患的灾害点149处,隐患点740处。隐患点中,滑坡270处、崩塌369处、泥石流沟24条、不稳定斜坡45处、地面塌陷31处、地裂缝1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中型197处,小型491处;威胁500人以上的隐患点4处,威胁100~500人的隐患点45处,威胁100人以下的隐患点691处,威胁人口总计23644人。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完善了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即将投入使用,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工程和稳定性评价,神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启动,各项防减灾措施得到落实。由于降水和不科学的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件2起,死亡8人。
二、地质灾害活动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地质灾害发生区域预测。
1、神木—府谷采煤区、榆阳—横山采煤区、南部六县黄土梁峁沟壑区。我市北部煤矿区随着煤矿开采的强度不断加大,采空区面积也在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也不断增多,呈急剧上升趋势。南部六县黄土梁峁沟壑区由于不科学的人类工程活动和切坡建窑现象十分普遍,黄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时有发生。
2、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城镇有:榆林市城区、神木县城、横山县城以及子洲县城等,这些城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3、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线路有:铁路,神延线清涧—绥德段,神朔线店塔—府谷段。公路,210国道清涧—绥德段,307国道绥德—吴堡段,省道神木—府谷段。以上线路位于黄土梁峁沟壑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斜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尤其是对于在建的太中银铁路施工沿线,在汛期降水集中时,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有:“榆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各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这些区域内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集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较大。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和冻融作用密切相关,因此我市的地质灾害高发期和易发期为汛期和冻融期。汛期从6月开始,到10月结束;冻融期为11、12月和下一年度的3、4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根据地质灾害的区划与调查报告,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一是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高、中易发区,二是矿区、学校、铁路、公路两侧和河道两岸,三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城市居民居住区和农村民居,四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重点县:神木县,府谷县,子洲县,清涧县,绥德县,横山县。神木县、府谷县重点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子洲县重点防治崩滑流地质灾害,清涧县重点防治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绥德县和横山县重点防治太中银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
(三)重点城镇:榆阳区。重点防治榆林市城区的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治段:神朔铁路神木县店塔镇—府谷县城段,神延铁路绥德县城—清涧县折家坪镇段,210国道清涧县境内清涧县—子长段,太中银铁路施工沿线。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等情况,本着危害程度大、稳定性差的原则,从中选择54个作为2009年度市级防治方案点(见附件2)。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榆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的安排部署,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有:一是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管理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市、县区方案点的监测责任;三是全面开展神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四是加强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实践证明,领导的防灾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范是防灾的关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尤其是汛期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防治工作总负责。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气象、交通、电力、建设、公安、民政等各有关部门根据防灾职责负责本部门的防灾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1、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机制。通过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下级为上级负责的领导体制,保证防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冻融期也要实行值班制度,保证灾情的迅速传递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
3、执行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对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具有重要作用,要严格执行。
4、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当前应急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各县区要进一步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要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改善应急反应基本条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对于近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调查工作。确定危害的程度,并做出预警预报,指出撤离搬迁的路线地点,防患于未然。灾情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原因,确定受灾程度,为现场救援提供必要的依据,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灾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并根据受灾程度按速报制度的要求越级上报,以便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灾情一定要据实报告。对虚报或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群测群防是十分有效的预防地质灾害的手段,必须切实落实。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要建立县、乡、村、组、人五级安全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把《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要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发布预警预报。
(五)规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遏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强同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利用扶贫移民搬迁经费或以工代赈资金,加快边远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零星分散的宅基地,由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现场鉴定,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洪水威胁地带。
(六)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灾害的调查处理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
(七)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要按照本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应在2009年搬迁、治理的项目,本着“突出可实现性、增强可操作性、资金落实有保障”的原则,积极开展搬迁、治理工作,把规划目标和防治目标落实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投入资金治理所造成和影响其的地质灾害。
附件1:榆林市、县区地质灾害责任制名单
附件2:榆林市2009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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