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项目工程建设县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项目工程建设县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95号

榆阳区、神木县、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项目工程建设县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

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项目工程建设县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项目工程建设(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责任,确保实现今年11月中旬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通车目标,特制定项目工程建设县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榆阳区人民政府、神木县人民政府、佳县人民政府。

二、目标任务

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进行督查考核。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实地调研的方法,每季度对被考核县区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排名,项目工程建设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

(二)奖罚。对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得分80分以下、排名后1位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目标任务与项目建设同步的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时限要求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按照项目工程建设的整体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对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

附件: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项目工程建设县区工作

目标任务。

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

项目工程建设县区工作目标任务

一、榆阳区人民政府

包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工程K31+550-K52+525段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其中征地、拆迁按市政府补偿标准单价承包;不可预见费由市、区共同承担,原则上以区为主,市政府依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和施工环境保障情况以奖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具体资金标准和管理办法由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一)组建机构(10分)

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负责办理辖区内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征地拆迁(50分)

1、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及附属工程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10分)

2、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及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工作。(10分)

3、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的移栽及砍伐工作。(5分)

4、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所有国防光缆、电力杆线、移动通讯等网络线路的迁移工作。(5分)

5、负责提供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所需的梁厂、取弃土、弃渣场、便道等临时用地。(3分)

6、负责解决项目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补偿问题。(8分)

7、负责调处乡镇与乡镇、村组与村组之间的地界权属纠纷。(5分)

8、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和征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4分)

(三)施工环境保障(30分)

1、区政府作为完成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将本项目收取的建安营业税留区部分专项安排用于本项目作为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经费。(10)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项目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5分)

3、严厉打击项目工程施工中强买强卖、勒索偷盗、乱收费、乱摊派、乱修乱建等现象,引起阻工3日内予以解决。(5分)

4、积极协调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粉尘、振动、建设垃圾、水源等不可避免的污染及施工中改道改渠对沿线村民、工矿企业的影响而产生的纠纷。(5分)

5、协调既有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通工作,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隐患。(5分)

(四)任务完成时限: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10分)

二、神木县人民政府

包干完成市政府下达项目工程K0+000-K31+550段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其中征地、拆迁按市政府补偿标准单价承包;不可预见费由市、县共同承担,原则上以县为主,市政府依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和施工环境保障情况以奖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具体资金标准和管理办法由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一)组建机构(10分)

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负责办理辖区内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征地拆迁(50分)

1、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及附属工程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10分)

2、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及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工作。(10分)

3、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的移栽及砍伐工作。(5分)

4、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所有国防光缆、电力杆线、移动通讯等网络线路的迁移工作。(5分)

5、负责提供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所需的梁厂、取弃土、弃渣场、便道等临时用地。(3分)

6、负责解决项目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补偿问题。(8分)

7、负责调处乡镇与乡镇、村组与村组之间的地界权属纠纷。(5分)

8、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和征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4分)

(三)施工环境保障(30分)

1、县政府作为完成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将本项目收取的建安营业税留县部分专项安排用于本项目作为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经费。(10)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项目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5分)

3、严厉打击项目工程施工中强买强卖、勒索偷盗、乱收费、乱摊派、乱修乱建等现象,引起阻工3日内予以解决。(5分)

4、积极协调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粉尘、振动、建设垃圾、水源等不可避免的污染及施工中改道改渠对沿线村民、工矿企业的影响而产生的纠纷。(5分)

5、协调既有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通工作,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隐患。(5分)

(四)任务完成时限: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10分)

三、佳县人民政府

包干完成项目工程K52+525-K66+651段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其中征地拆迁按市政府补偿标准单价承包;不可预见费由市、县共同承担,原则上以县为主,市政府依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和施工环境保障情况以奖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具体资金标准和管理办法由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一)组建机构(10分)

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负责办理本县区内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征地拆迁(50分)

1、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及附属工程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10分)

2、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及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工作。(10分)

3、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的移栽及砍伐工作。(5分)

4、完成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内所有国防光缆、电力杆线、移动通讯等网络线路的迁移工作。(5分)

5、负责提供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所需的梁厂、取弃土、弃渣场、便道等临时用地。(3分)

6、负责解决项目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补偿问题。(8分)

7、负责调处乡镇与乡镇、村组与村组之间的地界权属纠纷。(5分)

8、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和征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4分)

(三)施工环境保障(30分)

1、县政府作为完成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将本项目收取的建安营业税留县部分专项安排用于本项目作为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经费。(10)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项目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5分)

3、严厉打击项目工程施工中强买强卖、勒索偷盗、乱收费、乱摊派、乱修乱建等现象,引起阻工3日内予以解决。(5分)

4、积极协调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粉尘、振动、建设垃圾、水源等不可避免的污染及施工中改道改渠对沿线村民、工矿企业的影响而产生的纠纷。(5分)

5、协调既有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通工作,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隐患。(5分)

(四)任务完成时限:与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同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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