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

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促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行政,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80分)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情况。(10分)

2.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8%以上。(50分)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20分)

(二)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分)

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在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完成绿色建筑设计40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6万平方米、榆阳区3万平方米、神木县8万平方米、府谷5万平方米、定边5万平方米、靖边县5万平方米、横山县3万平方米、榆林高新区5万平方米,其它县区按新建建筑规模,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组织实施。(10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5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1万平方米、榆阳区0.5万平方米、神木县0.6万平方米、府谷县0.5万平方米、定边县0.5万平方米、靖边县0.6万平方米、横山县0.3万平方米、绥德县0.2万平方米、米脂县0.2万平方米、佳县0.1万平方米、吴堡县0.1万平方米、清涧县0.2万平方米、子洲县0.2万平方米、榆林高新区0.3万平方米、榆神工业区0.2万平方米。(10分)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罚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

(二)奖罚。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四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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