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号:沪建交〔2014〕号
颁布日期:2014-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4条、4.1.5条、4.5.5条、4.7.2条、4.7.3条、5.1.2条、5.2.1条、5.2.2条、5.5.1条、5.6.2条、5.6.3条、5.9.1条、6.1.7条、6.3.3条、7.1.1条、7.1.2条、7.1.3条、7.4.2条、7.4.3条、7.4.4条、9.0.17条、10.0.11条、10.0.27条、11.0.3条、11.0.8条、12.2.6条为强制性条文。原《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2011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Ο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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