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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文号:沪建交〔2013〕90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同济大学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主编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6-2013,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4.2.2、4.4.1(4)、4.5.7、4.6.1(1)、4.7.2(1)、4.7.3(1)、6.9.3、6.9.5(1)、7.4.1(1)、7.4.2、8.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DGJ08-96-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济大学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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