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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文号:沪建交〔2013〕600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70-2013,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9)、3.0.15、6.0.2、6.0.5、6.0.12、7.0.5、7.0.10、7.0.15、8.0.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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