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材料指南(市建部分)》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材料指南(市建部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材料指南(市建部分)》的通知
川商建〔2010〕57号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材料指南(市建部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规[2010]141号)精神,按照《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附件: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材料指南(市建部分)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材料指南
(市建部分)
一、村村农家店建设
(一)2009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申报。
(二)对新增承办企业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转报文件;
(2)2010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
(3)承办企业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4)承办企业承诺书;
(5)承办企业资质证明;
(6)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市场承办企业2009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鲜章);
(7)承办企业主要规章制度。
(三)验收材料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具的验收结果认定意见报告,并附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验收报告;
(2)实施主体验收申请;
(3)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1);
(4)四川省2010年度村村农家店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5)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3);
(6)四川省村村农家店验收合格项目明细表(见附件4);
(7)建设改造村村农家店彩色图片2张,并加必要的文字简介。
(四)材料装订要求
(1)无论是申报材料还是验收申请材料,均按上述相应顺序排列,添加资料目录,标注页码,加装80克绿色皮纹纸封面,以A4幅面装订成册;
(2)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做到清晰可辨、整洁端正。
(五)材料受理处(室):市建处联系人:王代春联系电话028-83220473。(注:附件请从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ccom.gov.cn下载,以下相同)
二、农贸市场建设
(一)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转报文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承办企业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未被通报的证明材料;
(3)2010年度省级示范农贸市场项目申请书(如附件5);
(4)市场项目建设和改造实施方案;
(5)市场承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商务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以下涉及原件、复印件的按此办理);
(6)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7)市场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制定的优惠措施(含市场提供便利条件、减免相关费用的规定);
(8)市场组织机构、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9)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市场符合已制定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书;
(10)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市场承办企业2009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鲜章);
(二)验收材料: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具的验收结果认定意见报告,并附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验收报告;
(2)实施主体验收申请;
(3)资金拨付申请表(如附件6);
(4)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对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改造内容,报告实际执行情况);
(5)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若改造项目不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应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6)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事务所资质证明);
(9)建设改造完工市场正大门及内部主要分区的彩色图片3-5张,并加必要的文字简介。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无论是申报材料还是验收申请材料,均按上述相应顺序排列,添加资料目录,标注页码,加装80克绿色皮纹纸封面(分别见附件7、附件8),以A4幅面装订成册;
(2)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做到清晰可辨、整洁端正。
(四)材料受理处(室):市建处联系人:张正勇彭三高
联系电话028-83234935
三、商品市场建设
(一)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转报文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承办企业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未被通报的证明材料;
(3)2010年度四川省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如附件9);
(4)市场项目建设和改造实施方案;
(5)市场承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商务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商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7)市场商品应急供应保障预案及服从各级政府应急供应调度的承诺;
(8)市场组织机构、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9)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市场符合已制定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书;
(10)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市场承办企业2009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鲜章);
(二)验收材料: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具转报企业验收申请的报告;
(2)实施主体验收申请;
(3)资金拨付申请表(如附件10);
(4)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对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改造内容,报告实际执行情况);
(5)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若改造项目不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应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6)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事务所资质证明);
(9)建设改造完工市场正大门及内部主要分区的彩色图片3-5张,并加必要的文字简介。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无论是申报材料还是验收申请材料,均按上述相应顺序排列,添加资料目录,标注页码,加装80克绿色皮纹纸封面(分别见附件11、附件12),以A4幅面装订成册;
(2)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做到清晰可辨、整洁端正。
(四)材料受理处(室):市建处联系人:张正勇彭三高
联系电话028-83234935
附件1、2010年度村村农家店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四川省2010年度村村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3、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4、四川省村村农家店验收合格项目明细表
5、四川省2010年度省级示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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