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商改〔2009〕38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2009〕290号),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我省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据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扩大居民消费的具体举措,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示范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这一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各地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联系人:商业改革发展处周刚,规划财务处盛俊勇
电话:(028)83221346,83233299,传真:(028)83224675
省财政厅联系人:外事外债处李军
电话:(028)86715776,传真:(028)86715776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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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2009〕290号),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我省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据此,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试点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以商务部、财政部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试点为契机,坚持标准先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按照两部要求确保完成试点阶段任务,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试点范围。市(州)政府所在地。
(三)工作目标。从2009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逐步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工程,促进全省城市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居民蔬菜消费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四)工作内容。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加大对城市老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新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化菜市场,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基本需求。
二、工作原则及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要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以地方政府重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出台了配套政策,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为重点,集中力量,从解决菜市场建设的薄弱环节入手,把示范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区别中心城市(区)和其他城市(区)、新城区与老城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加强对试点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强化先进典型的宣传,带动全省城市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各方责权,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标准先行,保证质量,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阶段任务。
(四)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引导和扶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对验收合格,列入示范标准化菜市场的承办企业,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予以支持(具体办法另发)。有条件的市(州)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财力加大投入。
三、2009年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9年7月下旬-8月上旬)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全省推进示范工程的有关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及审核验收。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具体负责推进示范工程的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商商贸[2009]290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印发《四川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3.确定示范项目
(1)示范项目要求。申请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的条件:项目实施单位须在四川省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的,符合《规范》相关要求的项目;在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新建或改造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优先。2008年已享受过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项目名额分配。根据各试点城市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和城区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项目名额。成都市限报15个项目,其他二级城市根据其城区人口规模,40万人以上的城市限报5个项目,40万人以下的城市限报3个项目,三州政府所在地限报2个项目。
(3)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②申请报告;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⑤项目立项备案证明。
申请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由实施单位于7月31日前向当地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于8月6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示范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两厅联合行文确定示范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组织实施项目阶段:(2009年7月下旬-9月底)
1.各市(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进度,包括当地纳入试点范围的菜市场数量及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抓紧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各地实施示范工程的分管领导、职能处(科)室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见附件3),请于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
2.指导督促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各地的工作方案请于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审核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1月底)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验收小组,按照《规范》的要求,采取上报材料和现场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示范项目逐一审核验收(验收办法另发),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省商务厅将授予“四川省标准化示范菜市场”牌匾。
(四)项目确认阶段(2009年12月)
根据商商贸[2009]290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进行确认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备案,商务部将组织抽查。
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申请表
3.各地商务部门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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