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函〔201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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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5〕3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5〕5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从2015年3月启动至12月结束,将以普查指标为核心,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分四个阶段重点查处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四不”问题。对于普查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将予以关停整改,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全面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各县、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协调落实。各县政府和州直部门办公室作为工作主体,负责加强沟通衔接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普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发放(另行通知)、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和汇总上报普查信息等工作,切实做好统计摸底、检查整改的组织推进工作。州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统计摸底、汇总上报和检查整改工作。
各县、州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普查的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各部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突出重点,自查整改
此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设置了“站点无法访问、网站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严重错误、互动回应差”5个单项否决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即:一旦出现以上指标中的任一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立即予以关停整改,这是政府网站的“底线”要求)。此外,还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13个考察点,制定了十分具体的扣分细则,且扣分不设上限,相同问题反复出现累计扣罚,一旦累计扣分超过40分,也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予以关停整改。从日常掌握的情况看,我州部分政府网站不同程度存在以上情形。各县、各部门要庚即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比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设置的考察项,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立即予以整改。
四、其他事项
(一)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设立有政府网站的州直各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于4月10日前将开设的政府网站名称、数量、负责普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名单报州政府办公室。4月12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填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州政府办公室。8月5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检查整改情况。
(二)确保普查实效。各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信息填报、检查整改等工作,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一旦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错误或者缺项、漏项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网络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各部门自查和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一旦发现推进不力、成效不显的情况,将约谈单位负责同志,并予以通报批评。各县政府办公室也要组织相应力量,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做好政府网站自查、整改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各部门要以此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为契机,对照省政府、州政府关于政府网站目标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紧紧围绕“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宣传报道”四大核心功能,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规范,全面提升政府网站建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联系人:朱霖,联系电话:282731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5〕58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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