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发〔200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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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9〕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日
阿坝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州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为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省适时实施了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以上工程的实施,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校舍质量,使中小学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因我州地处高寒地区,地质地貌复杂,目前仍有相当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危房仍存在;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也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大背景下,全面改善我州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对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促进民族和谐、社会关系和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州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县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未达到地区抗震设防等级的学校,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进行加固重建。
要按照“边排查鉴定、边规划设计、边加固改造”的原则,抓好工程启动实施工作,确保今年完成3年建设任务的30%。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一)工程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州县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工程实施的主要环节
1.排查鉴定阶段。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实施工作由教育、建设部门牵头,国土、地震、水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校舍排查鉴定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已经提前安排),从7月1日到8月5日,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排查鉴定工作必须落实到每所学校和每栋建筑,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州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2008年5月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阶段。各县要结合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省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等专项工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要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制定出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具体年度实施方案。要按照“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县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的原则,加快调整现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的合理结构,促进各级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整体效益。
3.先急后缓,严格标准,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防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保校舍建设符合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校舍选址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的规定,使学校校舍达到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要明确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四、工作机制
州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州人民政府统筹、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直接责任。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阿坝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阿府办函〔2009〕91号)精神,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负责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县教育局牵头做好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局牵头做好资金的筹集和统筹安排工作;规划建设局牵头,教育、公安局、消防、水利、防震减灾部门做好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理工作;监察局牵头做好工程监管监察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务必通力合作,树立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州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州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模式。我州地震灾区的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各县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州负责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县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要及时组织督查与评估。建立校舍安全工程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进展、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全面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后,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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