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4年民生工程及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4年民生工程及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4年民生工程及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委办〔2014〕28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2014年民生工程及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阿坝州2014年民生工程及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14年,我州将继续扎实推进以幸福美丽家园建设提升、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10+1”民生工程,突出办好10件民生实事,共计11个大项121个小项。
“10+1”民生工程
一、幸福美丽家园建设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民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旅游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体育局、州扶贫移民局、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省信合阿坝办事处)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新一轮幸福美丽家园建设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另行下达。
(二)项目资金
州级财政安排10000万元(按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并组织农户投工投劳。
二、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全州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00人(其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500人,州总工会负责1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500人。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2014年8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40个;促进3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2011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
3.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7000人,品牌培训1900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30万人次;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3000人;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00人。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615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689万元,省级安排461万元。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安排67万元。
3.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128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91万元,省级安排97万元。
三、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州扶贫移民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口计生委、州总工会、州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全面推进新一轮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实施整村推进项目58个、产业扶贫项目5个、劳务扶贫培训1000人,扶持15300名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6000人次;新建1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450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7.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为5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521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444万元,省级安排1392万元,州、县安排378万元。
3.法律援助。计划安排85万元。其中:省级安排75万元,州、县安排10万元。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6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补助655万元。
5.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111.9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补助111.91万元。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10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80万元,州、县安排20万元。
7.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计划省级安排75万元。
四、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生局、州扶贫移民局、州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7.6万人;实施以藏区为重点的“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9+3”学校计划招收藏区学生2040人。
2.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对11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000名患者,免费手术治疗20名患者。
3.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完成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年度任务。
(二)项目资金
1.民族地区教育。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计划安排54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540万元。
3.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计划安排153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000万元,省级安排5300万元。
五、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体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积极兴建公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新建乡村幼儿园20所、新开园80所;减免22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族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在“两免一补”基础上,免除9060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3.普通高中学生享受“两减一助”。减免1.5万名普通高中学生的学杂费、教材费,资助7525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4.职业教育。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实施职教攻坚计划,中职学校招生1000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免除2700名中职学校学生学费,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700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400人;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待省运会结束后,根据省体育局分配名额确定具体人数)。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创建星级留守学生之家30所;根据捐赠方意愿,在选定的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
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90600名学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7.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解决海拔2500米以上义务教育学校71052名学生取暖问题。
8.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积极开工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重点支持边远艰苦地区(以省下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为准)。
9.化解大班额。积极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以省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建设任务为准)。
10.师范生定向培养。积极开展免费师范生定向招录工作(以省下达定向免费师范生计划为准)。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2435万元。其中:省级安排478万元,州、县安排1957万元。幼儿园新建、开园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685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225万元,省级安排1306万元,州级安排326万元。
3.普通高中学生享受“两减一助”。计划安排111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6万元,省级安排77万元,州、县安排396万元。
4.职业教育。计划安排6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补助660万元。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以团省委实际筹集到位资金为准。
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594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945万元。
7.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对海拔2500米以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200元标准给予取暖补助,计划安排1440万元。
8.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9.化解大班额。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10.师范生定向培养。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六、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团州委、州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0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95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07470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04110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至8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000人;深入推行新农合制度,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7%,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320元。
4.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新建或依托现有福利机构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7个。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82人。
6.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1300人。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4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310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599万元,省级安排1783万元,州、县安排648万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安排791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389万元,省级安排1042万元,州、县安排487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2437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755万元,省级安排4798万元,州、县安排2818万元。
4.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计划安排14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40万元。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以团省委实际筹集到位资金为准。
6.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州级安排78万元。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1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0万元。
七、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人口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8%。进一步充实医疗机构人员、改善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以县级公立医院为核心的1小时医疗服务圈。常态开展义诊巡诊、全民健康体检等专项活动。
2.村卫生室建设。实施11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农村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听力残疾儿童救助。为24名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5.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抽检样品350个。
(二)项目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315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20万元,省级安排315万元,州、县安排315万元。
2.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安排11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补助1175万元。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57.12万元。其中:省级安排28.56万元,州、县安排28.56万元。
4.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救助。计划州级安排15万元。
5.食品安全。计划安排3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安排380万元。
八、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委农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安监局)
(一)工作目标
1.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金川、汶川、理县3个新农村示范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危房7100户,其中改造农村C、D级危房3000户。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736套,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117套。改造危旧棚户区住房5619套,其中城镇棚户区安置住房4571套。
3.地质灾害防治。开展10处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完成1900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4.沼气建设。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500户。
5.农村安全饮水。解决6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6.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3个。
(二)项目资金
1.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3.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安排304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3040万元。
4.沼气建设。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5.农村安全饮水。计划安排12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20万元。
6.安全社区建设。计划安排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安排60万元。
九、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经信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改善通乡油路30公里,建设通村公路120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3。
3.公路安全护拦建设。建设公路安全护拦700公里。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1万亩、节水灌面2.8万亩。
5.农村通信。实现38个自然村通电话、40个行政村通宽带。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95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补助94000万元,州、县安排1000万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3.公路安全护拦建设。计划安排1750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7500万元。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计划安排56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800万元,省级安排1800万元。
5.农村通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十、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畜牧兽医局)
(一)工作目标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4476.54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9.3万亩;补偿集体公益林1044.99万亩。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草原禁牧补助2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3765万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1.86万户。
3.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个,综合治理河道19.8公里。
4.农村环境治理。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45个。
(二)项目资金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56962.5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3177.83万元,省级安排3784.68万元。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安排3382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6177万元,省级安排7649万元。
3.中小河流治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4.农村环境治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十一、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广新局、州体育局、团州委)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13个图书馆、14个文化馆、2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6个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捐赠方意愿,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配置文体设施。
2.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28万人次。
3.村村通建设。采用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方式,解决151个边远山区20户以下自然村农牧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安装村村通设备5000套。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6248场次。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免费开放体育场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3.村村通建设。计划安排455.39万元。其中:中央、省440.69万元,州级安排14.7万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322.5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9.97万元,省级安排31.69万元,州级安排30.87万元。
10件民生实事
一、完成1410户灾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全面完成因2013年“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损毁的1410户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二、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按规定政策弥补,其中20%由财政安排补助。计划安排19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95万元,州级安排95万元。
三、实行免费婚前体检(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的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计划安排57.12万元,其中:省级安排28.56万元,州、县安排28.56万元。
四、新增改造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各级养老机构、敬老院新增改造养老床位55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个;为8400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月补助标准400元。计划安排50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500万元。
五、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新增床位1650张,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按照“三无”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对福利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按照每新增1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计划安排1858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858万元。
六、资助7197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责任单位:州残联)
对2841名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对4356名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计划安排576万元,其中:省级安排294万元,州、县安排282万元。
七、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初次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计划安排3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30万元。
八、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转移12.6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劳务收入20.6亿元。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九、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2200个。计划安排2534万元,其中省级安排2534万元。
十、对689个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对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予以补助。计划实施689个村,每村补助5万元。计划安排3468万元,其中:省级安排2067万元,州、县安排1401万元。
附件下载
阿坝州民生工程及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doc
http://www.abazhou.gov.cn/dzgwzj/dwwj/awb/201411/P0201411125806987383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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