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委办〔2015〕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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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委办〔2015〕30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阿坝州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相关工作,根据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全省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州委、州政府“打造全域、全时、多元景区,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的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牧民群众”为出发点,以“长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力争第一批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为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推动全域治理
以“五乱”治理为抓手,在全州范围内迅即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会战”“大决战”,消除盲点死角,推动全域治理,着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要突出抓好对县城、乡(镇)、公路沿线、河道沿线、景区景点的整治工作。
(二)坚持“五有”标准
一是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引导农牧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厨余垃圾、可堆肥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方式(至少要进行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分类),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村寨要建有垃圾收集箱等设施,因地制宜建立村堆肥点(堆肥垃圾中严禁含塑料制品等非生化成分),配置收集车辆(拖拉机等非特种专业收集车辆要进行防渗漏和抛散处理),并进行二次分类。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并配备转至县(或区域)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车辆。县级要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且要确保处理场正常运营、工艺符合卫生标准。交通不便或运距较长的村寨,可采用就近就地卫生填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坚决禁止露天焚烧。
二是有清扫保洁队伍。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村寨清扫保洁队伍,完善保洁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要配齐配足保洁人员,按时支付保洁员工资,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三是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和“安全、方便、实惠”的原则,建设村寨再生资源流动回收点、乡(镇)再生资源定点回收点,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力度,至少每个村有一处再生资源流动回收点,每个乡(镇)有一处再生资源定点回收点。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并进一步规范回收点管理。
四是有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或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发动农牧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农牧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村规民约原则上应在村“两委”会办公场所、村民活动场所显眼位置处张贴,有条件的村寨还可统一、规范地张贴在村民住房墙上。
五是有资金投入机制。各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维护修缮经费,州级财政部门要予以适当补助,村民和村集体要承担一定的运行经费,逐步探索建立“农牧民适度缴费(或以工代缴)—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同时,放开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达到“两化”水平
一是公共环境清洁化。主要表现为:村寨全域无积存的陈年生活垃圾,村内道路、河道、沟渠及农牧民房前屋后无垃圾堆、漂浮物,公共设施、垃圾收集容器与运输工具完好、洁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农房立面基本保持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乱写。家禽家畜坚持圈养,人畜分离。
二是公共环境规范化。主要表现为:村寨内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行为,道路与公共场所无乱停、乱放、乱晒、乱堆现象,生活垃圾清运无抛、洒、滴、漏、吊挂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画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知识,重点宣传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分类常识、收集处理流程等,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治理农村垃圾的主体作用。
(五)做细内业资料
各县、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做细做实内业资料,注重收集影像资料,建立迎检资料台帐。要立足实际,形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计划)”“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设施建设”“建设保洁队伍和保洁制度”“群众参与”等方面的专卷。要认真组织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人居环境系统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实家底阶段(4月5日前)
全面完成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检工作的动员部署,相关会议精神要传达到每村、每户、每人。原则上县级动员大会要直接开到村“两委”会,乡(镇)级动员大会要直接开到村民小组,村级动员大会要直接开到村民。同时,各县要成立工作组,根据验收重点内容,逐村逐户进行走访调查,全面摸清家底,深入排查问题,收集掌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资料并形成问题整改台账。
(二)全面铺开、查漏补缺阶段(4月15日前)
各县要对照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五有”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铺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检工作,并根据前一阶段摸排情况,有的放矢、查漏补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三)巩固提升、迎接验收阶段(4月20日前)
各县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管理等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管理。对已经完成整改工作的,要提炼工作经验,不断巩固提升;没有达到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落实,确保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4月10日至20日,省治理办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采用暗访曝光形式深入各县开展自检验收工作,对工作不实、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问责,确保验收准备工作实效。4月20日开始,国家将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零点公司)以随机抽取、实地核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农村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各县要切实加强环境维护,强化常态管理,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党委、政府作为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户、人,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重心下移,齐抓共管。联系指导各县工作的州级领导要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州级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各县工作的通知》(阿委办〔2015〕11号)要求,于4月15日前深入联系县督促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州委农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保局、州农业畜牧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妇联等州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结合职能职责,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验收工作信息,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州迎检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和州治理办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曝光问责。州委、州政府将把此次验收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的年终考核,并对未通过验收县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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