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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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64号
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巴中市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基准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建立工作,现将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紧组织实施,巴州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确保巴中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正常用地。
三、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立所需工作经费,按程序由财政评审报批后在土地出让收入中专项列支。
附件:1、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
2、巴中市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
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地价管理,确保城镇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价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是政府的一项法定工作,也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土地市场是一个动态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政府对地产市场的培育,地价水平将随之提高。川国土资发〔2010〕7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因此,及时建立我市动态监测系统和调整基准地价,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是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产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为工作范围,以2011年1月1日为基准日,结合我市现行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并设立地价监测点,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基准地价调整项目是一项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将该项目工作分为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测算、组织听证、成果验收、公布成果六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成立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经费的落实、技术承担队伍的选择等工作。办公室内设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技术单位土地估价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日常技术指导、资料收集、内业处理、组织讨论研究和处理技术问题、成果编制等。
2、技术准备。由于本次基准地价调整,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较高,需由具有基准地价评估资质的单位独立完成,并由专业土地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在原巴中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评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关于作业队伍的选择,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作业队伍的选择方式后,择优选取专业队伍。
(二)外业调查阶段
1、收集地价动态监测资料。按照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原则和技术要求,完成地价监测点初始登记,填写地价监测点初始登记表,收集整理地价监测点的其他相关资料,建立监测点资料档案。
2、收集基准地价调整资料。具体材料有:(1)繁华程度:商业繁华程度和农贸市场影响度;(2)交通条件:对外交通便利度、对内交通便利度;(3)基础设施: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道路、土地平整;(4)公用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邮电、文娱设施(主要针对住宅用地);(5)环境条件: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污染程度、景观优美度;(6)规划条件:容积率、规划限制;(7)人口密度;(8)产业集聚度(主要针对工矿仓储用地);(9)近年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商品房出售、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土地征收、开发等相关资料。
(三)内业测评阶段。以土地定级为基础,设立地价监测点,对地价监测点进行评估,测算城镇地价水平和地价指数。撰写《巴中市中心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报告》和编制《巴中市中心城区地价监测点分布图》。结合动态监测成果,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测算,撰写《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评估报告》和编制《巴中市中心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四)组织听证和成果的修改完善。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巴中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的意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根据相关部门和听证会的反馈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成果验收阶段。报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土地估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验收小组,对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六)公布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四、主要成果
(一)文字部分:编制《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评估报告》、《巴中市中心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样点报告》;
(二)图件部分:编制《巴中市中心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巴中市中心城区地价监测样点分布图》;
(三)计算机成果:提供文字报告、数据、图件的光盘资料。
五、经费保障
本次基准地价调整需由具有基准地价评估资质的专业队伍严格按规定独立完成,专业性强、工作面宽量大,其工作经费在土地出让收入中专项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报市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更新工作,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此项工作面宽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切实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此项工作。所抽调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严格考勤考核,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配合,搞好协调。该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狠抓落实。市发改、规划和建设、交通、教育、财政、公安、广电、地税、国税、统计、环保、物价、卫生、水务等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形成共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
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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