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六路”(广巴高速、巴南高速、巴达高速、巴陕高速、乐巴铁路、巴达铁路)建设,现就全市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把“六路”建设成为平安工程、优质工程是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扶贫攻坚战和发展翻身仗”重大发展战略和“两个强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巴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最佳路径。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施工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六路”建设安全。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按照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行业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涉及“六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各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尽快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账,认真开展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协调办、铁路办:负责对“六路”在我市境内的施工安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二)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施工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履行“六路”建设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和“六路”沿途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安全监管责任,并与辖区施工标段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交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各施工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协调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七)市安监局: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协调办、项目部、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的行为实施处罚。

三、建章立制,强化落实

(一)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持证上岗,每一个施工项目都要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对隧道、桥梁、桩孔、护坡、取土等重要工程的施工,要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作业规程,报协调办和县(区)级以上的安监部门备案,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主动接受各地各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

(二)各协调办和项目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的档案和隐患台账,明确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安办抄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三)“六路”建设工程沿线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商贸园管委会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施工路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抄报各项目部和协调办,并督促整改到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乡镇(街道)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召开安全会议要通知施工单位参加;要把“六路”安全工作和辖区内其他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安全管理。

(四)市安全监管部门、交通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沿线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六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安办要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施工安全工作情况。

(五)各协调办、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给工人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完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认真搞好职业卫生预防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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