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川办函[2009]2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市第三轮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创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创模”活动的良好氛围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我市老年人口52.5万人,占总人口的13.1%,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加之老龄人口持续快速增长,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大幅增加,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增强全社会的尊老爱老助老敬老意识,加快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敬老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站、广播、板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要及时对“创模”活动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快速、全面、准确地反映“创模”动态,努力克服“内热外冷”的不良倾向,从舆论氛围上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敬老的良好局面,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模”任务。

二、周密部署,严格标准,推进“创模”活动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巴中市第三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模”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老龄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创模”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第三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和《巴中市第三轮敬老模范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的要求,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突出优势特色、加强排查整改,不断提升“创模”水平。各县(区)要在2010年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在2010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省级敬老模范县(区)申报材料;市里要在2011年6月10日前向省政府上报省级敬老模范县(区)申报材料。

(三)三级同步推进。按照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先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与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同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形成三级联动同步推进的格局。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评选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评选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三、落实责任,加强保障,全面完成“创模”目标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的评选申报工作;市老龄委负责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的组织验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创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支持、解决、落实“创模”工作经费,为全市“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创模”工作,对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敷衍了事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问”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巴中市第三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中市第三轮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3、巴中市第三轮敬老模范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巴中市第三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

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敬老模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创模”活动扎实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第三轮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蒲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延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朱冬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郭宝渝市政府秘书长

何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和容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邹仁见市民政局局长

谢素莲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邸广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郑开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巴中日报》社总编张云市人事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杨希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克瑛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徐耀萍市发改委调研员

黄泽民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杨彬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开端市司法局调研员

张琼德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杜光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鑫市规划和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培静市交通局副调研员、人事科长

余跃市农业局副局长

袁旭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邬宗强市文体局副局长

张映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述泉市地税局党组成员

向彩霞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蔡茂雄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友仁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先国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良和团市委副书记

何玉华市妇联副主席

邹波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李启哲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老龄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李启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巴中市第三轮敬老模范乡(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要事迹

(3000字以内)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年月日

县(区)人民

政府意见

年月日

市人民政府

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巴中市第三轮敬老模范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一)老龄工作机构(5分)

乡(镇)党委、政府(含街道办事处)重视老龄工作,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担任,得2分;配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老龄工作具体事务,得1分;有相应的办公地点、完备的设施,并挂牌,得2分。

(二)老龄工作机制(4分)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时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次以上并有会议记录,得3分;乡(镇)党政领导重大节日(包括重阳节)慰问、看望老年人在2次以上,得1分。

(三)老龄事业经费(4分)

乡(镇)老龄办每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工作需求并落实,得3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得1分。

(四)老龄工作计划与落实(2分)

老龄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得1分;有规范的老龄工作资料报表,有准确的高龄老人、特困老人等各类老年人口统计表册,得1分。

二、老龄宣传教育(15分)

(一)社会公德教育(3分)

将敬老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列入乡(镇)、村及社区公约,得2分;每年至少开展3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参加宣传活动,得1分。

(二)学校教育(3分)

将敬老教育列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得1分;中小学校墙报、宣传栏设专题,得2分。

(三)敬老标志与标语(4分)

社会服务窗口设立明显的敬老标志,得2分;在主要口岸建有相对固定、醒目的宣传牌或标语,得2分。

(四)争先创优(5分)

全面开展创建县(区)级敬老模范村(社区)活动,得3分,乡(镇)党委、政府建立老龄工作目标责任,定期对典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奖励,得2分。

三、老年人权益维护(15分)

(一)《老年法》宣传(3分)

把《老年法》列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得1分;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法》,在全乡(镇)各村、社区、学校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得2分。

(二)贯彻落实老年优待政策(3分)

《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兑现落实,得2分。乡(镇)老龄办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督促各类涉老政策落实,得1分。

(三)报刊征订(1分)

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老年社团订有《中国老年报》、《晚霞报》等涉老杂志,得1分。

(四)执法检查(2分)

乡(镇)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得2分。

(五)调解审理涉老案件(3分)

涉老纠纷调处积极得当,涉老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得3分。

(六)来信来访(3分)

建立有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得1分;对老年人来信来访认真接待答复,并有来访记录、查处结果,得1分;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就地协调解决,无越级上访,得1分。

四、养老保障(20分)

(一)养老金与生活补助发放(4分)

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无拖欠,社会发放率达到100%,得2分;国家、省、市、县规定的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福利、老年优抚、救济对象的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按时发放,无拖欠,得2分。

(二)最低生活保障(3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得3分。

(三)五保供养(4分)

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月供标准不低于150元,得2分;“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30%,得2分。

(四)特困老人生活救助(3分)

特困(空巢)老人的生活救助有明确的人员负责,得1分;对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有具体的帮扶措施和经费保障,得2分。

(五)敬老助老活动(3分)

组织社会力量定期开展助老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得3分。

(六)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与《敬老保证书》(3分)

开展家庭成员与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指出现赡养纠纷家庭)达到90%以上,得2分;新婚青年签订《家庭敬老保证书》达到80%以上,得1分。

五、医疗服务、法律援助(5分)

(一)医疗服务(3分)

乡(镇)卫生院设置专门老年病床,贴有显著标志,得1分;每年组织医务人员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一次,得2分。

(二)法律援助(2分)

乡(镇)建有法律援助站,有明显标志,得1分;及时为特困、高龄等弱势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有案例记录,得1分。

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5分)

(一)老年人活动场所(4分)

全乡(镇)所属40%的村、社区建有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得2分;近三年在老年福利设施建设上逐步加大投入,得2分。

(二)敬老院建设与养老床位(3分)

乡(镇)建有敬老院,街道(社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15张以上(指老年公寓、光荣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护理院、托老所),得2分;入住老年人对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满意,得1分。

(三)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4分)

建有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得2分;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得2分。

(四)老年学校教育(4分)

乡(镇)建有老年学校,有人员负责、有场所、有经费,经常开展活动,得3分;建有村(社区)老年学校(分校),得1分。

七、老年活动开展(15分)

(一)老年文体活动(2分)

乡(镇)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文体活动,得2分。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7分)

乡(镇)建有老年人协会,机构健全,得2分;协会作用明显,开展活动有声有色,得3分。至少3个村、社区建有老年人协会分会,并开展活动,得2分。

(三)老年文体队伍(3分)

乡(镇)成立老年文艺体育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得3分。

(四)老年人思想教育(2分)

乡(镇)、村、社区有领导分管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得1分;有思想教育工作计划,组织老年人学习时事政治、科普知识,开展谈心等活动,得1分。

(五)老年人才作用发挥(1分)

组织老年人才在关心教育下一代、治安联防、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民事调解、传授知识等公益活动中有所作为,社会影响显著,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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