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建设系统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建设系统验收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函〔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为便民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的规范化,充分发挥平台的便民服务功能和作用,现就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了县(区)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核心数据平台系统,利用虚拟化软件完成市、县(区)政府、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级互备的要求,满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建设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新采购设备与原有设备的兼容和联通,调试运行正常。

(二)建立了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软件等系统,并达到全市互联互通;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相关操作培训。

二、验收程序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建设系统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具体负责。

(二)验收专家组对各县(区)核心数据平台系统进行功能测试,随机抽取3-5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平台实地测试各项功能,审核文档资料,提出验收意见。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按期完成整改。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应组织对所有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验收。

三、验收时间

各县(区)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平台建成后,对照上述验收条件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时间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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