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新增廉租住房1034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0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27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12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500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5058户、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261户、农场(垦)棚户区改造81户、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1712户。为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各县(市、区)实际,现将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达州市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总计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竣工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合计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计2城市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农垦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当年发放户数新纳入保障户数

1234567891011121314

达县32441090803092060215455815961345130020

宣汉县2514181414423013001407007001058130020

大竹县27211714144230120014010076302611161234130020

渠县24931813243230130040680680914100020

开江县1879118918916080040690690911130020

万源市1968118711723080040781700811171100020

通川区2217111711716080040110011003091180030

合计1703699241034127071205007112505826181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要求:1.今年各类保障性建设项目应在3月底前做好开工准备,6月底前全面开工。

2.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多层住宅开工后18个月内、高层住宅开工后24

个月内应具备入住条件并交付(交钥匙)到群众手中。

3.廉租住房新建比例不得低于90%,公共租赁住房新建比例不得低于70%。

4.到2012年底,累计竣工率要达到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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