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启动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将《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期试运行自2014年3月1日起启动,范围是全市国家投资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未纳入试运行的项目招投标按原有方式进行,今后,按照省上统一部署逐步纳入试运行范围。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督促各招投标市场主体及时将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以利完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三、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电子招标投标新模式,加强跟踪和调研,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监管工作方式,逐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进行招标投标的活动。

“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全省统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子系统,包括网上备案、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网上监督等软件功能。

“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依托《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外发售招标文件、接受报名、异议、质询和答疑。

第三条全市范围内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凡电子招标系统中已经具有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均应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项目情况不宜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政府批准方式办理。

第四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供的标准文本模版执行。德阳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发生问题,依法依规调整标准文本模版。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子招标投标配套政策。

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行的平稳推进,并负责根据本地本行业招投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问题依法提出电子辅助评标的具体措施。

监察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管理运营,为电子招标投标的开标、评标提供所需的场地、监控设施和网络环境等相关服务,并做好招标投标相关数据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章招投标准备工作

第六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并以电子数据作为招标投标的依据。招标投标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网上注册及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凡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的参与方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使用系统前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免费网上注册并按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相关办理流程和表格资料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申请办事指南”(网址)中查看和下载。

第八条制作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标准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要求进行数字签名和签章。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线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预约交易场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完成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后,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交易场地。招标文件中应载明约定的具体场地和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否则招标无效。

预约场地时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的)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费用。

第十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电子招标文件模版制作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除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外,同时应将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供潜在投标人下载。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随时关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浏览相关招标项目的提问和异议,并按规定及时答复潜在投标人,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致使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和异议未及时回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追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注册时获取的CA数字证书密匙,登录《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网上要求下载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线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依法依规在线发布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标人可以以补遗形式发出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线缴纳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数据的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制作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第四章开标、评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据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情况,对投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确认。对因不符合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要求的投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

第十六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合格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通过互联网(或在开标现场)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系统自动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将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八条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招标投标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封存,并出具书面备忘录,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开标、评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国家、省或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新管理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我市过去制定的有关施工招标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各县(市、区)的招标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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