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德阳市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为搞好我市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1]1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开展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重要手段,是真实反应高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建立完善统计、登记制度,实现高标准农田资源信息化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第二条验收认定范围

国家投资及其他投资新建的高标准农田。

第三条组织领导

验收认定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具体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验收认定日常工作。

第四条认定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市、区)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申请表(附表1)。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设计方案和图件。

4.工程竣工报告

5.耕地质量检测报告。

(二)县(市、区)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原则上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市级部门占2/3以上,农业部门占1人以上。

(三)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访问农户的方式进行,核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的数量及其质量,形成《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地调查表》、《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评分表》、《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

第五条认定标准

总体标准是:田网、路网、渠网配套,耕地地力水平较高,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能排能灌、能水能旱、土壤肥沃。

(一)田网建设

1.田形调整

项目区80%以上的田块应进行田型调整,平原区田形调整后形成格田,每个田块面积在5亩以上,丘陵区田形调整后形成梯格田,每个田块面积在2亩以上,梯格田台位清晰。

2.田埂砌筑

土质埂:土质埂断面形状为梯形,下宽上窄,边坡比为0.5~1,埂顶宽40cm以上。

石质埂:采用块石、条石、卵石作为石质埂材料进行浆砌或干砌,埂断面为梯形,边坡为0.3~0.5,埂顶宽30cm以上,田埂高于田面20cm以上。

砼质埂:砼质埂采用C15或C20现浇,厚度在8cm以上,埂断面为梯形,边坡为0.3~0.5,埂顶宽30cm以上,田埂高于田面20cm以上。

(二)渠网建设

1.水田排灌渠系

(1)排灌渠系分布:平原区按80-100m宽设置1条排灌渠系,丘陵区谷宽小于50m只开1条排灌结合渠,谷宽在50-80m实行两沟抬田,谷宽在80m以上可视情况在谷中加开一条中沟,带坝的按平原区设置。

(2)排灌渠长度:平原区单位面积渠道长度6m/亩以上,丘陵区单位面积渠道长度4m/亩以上。

(3)排灌渠深度:根据需要,达到能排能灌,排灌自如。原则上渠底距离田泥面60cm以上。沟灌断面应满足排灌要求。

(4)配套建筑物:桥、闸、涵、便民池、农田制口配套齐全。

2.旱地坡面水系

(1)排水能力:沿山沟、排水沟、田间沟“三沟”齐全。

(2)蓄水能力:能达到抗旱保苗的需要。

(3)提灌能力:提灌站及配套设施完好。

(三)路网建设

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有序配套,使用方便,与乡、村道路连接成网。

1.机耕道:C25砼浇筑,宽2.5—4m,高出田面0.3—0.5m,转弯半径30m,路面纵比降小于9%,有收缩缝,有机械下田作业配套设施。项目区平均每亩农田机耕道长度达到1m以上。

2.耕作道路:平原区耕作路宽1—2m,高出田面0.2—0.4m,硬化率80%以上。丘陵区耕作路宜宽0.8—2m,高出田面0.2—0.4m,硬化率50%以上。项目区平均每亩农田耕作道长度达到2m以上。

(四)耕地质量建设

土层厚度达到70cm以上,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以上,耕层土壤质地适中,耕层土壤肥力达到5级(含5级)以上,每亩有机肥施用量在2000公斤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耕地年粮食生产综合能力达到800公斤/年亩以上。

第六条认定结论

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田网建设20分,渠网建设30分,路网建设30分,耕地质量20分。验收认定评分结果达到80及以上分数的为高标准农田,由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专家组出具验收认定结论后报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认。验收认定评分结果在80分以下的,要找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工程、生物、农耕农艺措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

第七条成果运用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合格的高标准农田,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德阳市农业局)和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以此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数量,并纳入全省高标准农田数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八条异议处理

申请单位对验收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市组织复查,并及时作出复查结论。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德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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