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德格县玉隆乡至中扎科乡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德格县玉隆乡至中扎科乡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1-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德格县玉隆乡至中扎科乡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甘府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德格县玉隆乡至中扎科乡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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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德格县玉隆乡至中扎科乡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甘府函〔2013〕214号
省发改委: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甘委办〔2012〕78号)的相关要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委托甘孜州维稳办及时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和沿线所涉德格县及其有关单位和乡镇,召开德格县玉隆乡至中扎科乡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复审会议,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函告如下。
一、经审查,从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主体、评估程序上看,该报告稳定风险评估较为客观,稳定风险可控,化解措施可行,其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二、我州将责成德格县政府细化措施,进一步落实维稳责任,认真做好玉隆乡至中扎科乡公路改建工程的拆迁安置、生态保护、社会治安等工作。建议项目业主担负起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机构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我州德格县的沟通协调,积极妥善、依法合理化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建设地社会稳定,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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