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8线康定城区过境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8线康定城区过境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甘府函〔2013〕170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46号)规定,我州于2013年8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康定县榆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国道318线康定城区过境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按《报告》内容组织实施,现函告如下:

一、国道318线康定城区过境段改建工程,对缓解康定城区交通压力,充分发挥国道干线公路综合效益,提高国道318线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工程社会风险低,《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处置对策、措施具体有效,符合社会稳定的总体要求,风险可控。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州将全力加快工程建设,完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预案,细化责任,强化落实,排查各类矛盾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确保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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