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川藏电力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川藏电力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办函〔2013〕278号

乡城、巴塘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全力做好川藏电力联网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川藏电力联网工程是国家“十二五”支持西藏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藏区百姓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工程的建设将从根本上解决西藏昌都和工程沿线川藏两省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并可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今后水电开发外送需要,对于改善群众生活,增进民族团结,服务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城、巴塘两县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并落实一名副县级领导专职负责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力提供优质服务

两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全程参与,及时与项目业主进行沟通和衔接,在州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工程涉及的核准、征地、环评、林地、水保、选址以及医疗保障等环节全力做好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发改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落实变电站用地指标。环保部门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务部门要协助建设单位加快电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水保措施,加大水保监督检查。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电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交通部门要协助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大件运输等工作,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宗教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中涉及宗教领域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畜牧部门要做好工程涉及草地的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工作。农业部门要对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后的耕种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部门要协调处理好电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文物及文化设施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旅游部门要协调处理好工程变电站站址、线路通道是否与旅游规划相适应等相关事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国网甘孜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国网川藏联网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工程建设、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公安部门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包强建、强行务工、敲诈勒索、偷盗抢劫、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严禁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确保实现“零阻工、零偷盗、零斗殴”目标。同时,本工程正紧锣密鼓开展规划设计,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项目业主的沟通联系,详细提供城乡规划、旅游规划、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资料,确保电网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能有效避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调整工作。

三、依法补偿,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川藏电力联网工程项目征地工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省、州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确保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严禁截留挪用。要按照“合法的保护,违法的打击”的原则,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予以满足和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及时解释到位,确保不发生阻工事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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