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2〕15号

各县人民政府:

《甘孜藏族自治州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州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府发〔2011〕51号)要求,州政府将于4-5月对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目的

加大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研究解决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变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的状况,提升全州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检查验收对象

18个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内容

按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领导重视情况。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视情况;县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否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政府领导是否听取行政复议机构汇报、签署有关法律文书等情况。

(二)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实施标准、进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行政复议配套制度。

(三)行政复议机构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是否达到法定要求。

(四)是否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是否已按《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审理室和档案室,行政复议办案用车及相关工作条件的保障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文书格式、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等情况。

四、检查验收标准

以《甘孜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评分标准》为准。

五、检查验收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各县自查和州政府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按《甘孜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评分标准》填写的自查评分表,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州政府确定部分县作为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六、检查验收程序

(一)成立检查验收组。

检查验收组由州政府法制办、州委编办和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实地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1.听取县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实地查看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审理室和档案室;

4.检查行政复议办案情况,以抽查案卷为主;

5.检查验收组汇总打分情况,确定检查验收结果;

6.检查验收组与政府领导交换检查验收意见。

附件:甘孜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甘办发(2012)15号附件.doc

http://www.gzz.gov.cn/10000/10004/10168/10180/2012/8/30/104339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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