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甘孜州对应国务院令第588号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甘孜州对应国务院令第588号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办发〔2011〕6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甘孜州对应国务院令第588号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办发〔2011〕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在去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清理的范围是与国务院令第588号有关的由政府或部门制定或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是以国务院令第588号废止和修改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要求和方法
通过清理,切实解决我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令第588号相违背、相抵触的问题。对以国务院令第588号废止的7件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废止;对与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107件行政法规部分条款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或者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实施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清理结果的处理
(一)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对负责起草或者实施的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应将清理结果和处理建议(填报附件1)于2011年6月30日前送州法制办汇总、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一并上报送审稿。
(二)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权限自行废止或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应将清理结果(填报附件2)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法制办。
(三)各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清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理,依照职责权限按照第(一)、(二)项的要求予以废止或修改。各县应将专项集中清理工作总结和清理结果(填报附件3)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法制办。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
清理日常工作由州法制办承担,州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和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要组织工作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要将清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送州法制办。
附件:
1.XX政府(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表
2.XX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3.XX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XX政府(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处理建议理由
废止修改
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政府(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是指以政府(政府办公室)文号下发的文件,如:州政府令、甘府发、甘办发等。
附件2
XX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清理文件总数(件)废止(件)修改(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以部门文号下发的文件,如:甘安监、甘公发等,由各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3
XX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主体
项目本级政府本级部门乡镇政府
单位数(个)
清理文件
总数(件)
废止(件)
修改(件)
说明:1.“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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