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办发〔201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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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甘办发〔2011〕2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要求,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核准州委办公室等40个单位为州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开展防火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培训,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增加经费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并在今年底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完成达标验收。各级消防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消防知识普及,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创造和谐甘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州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州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州档案局、州行政学院、康定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国人民银行甘孜中心支行、四川民族学院、省藏文学校、州卫生学校、康定中学、州人民医院、农业银行甘孜州分行、建设银行甘孜州分行、州邮政局、中国电信甘孜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孜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孜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甘孜分公司、四川康定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康定新川藏运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甘孜州销售分公司、康定宾馆、康定情歌大酒店、拉姆则林卡酒店、康巴大酒店、四川省烟草公司甘孜分公司、华能康定分公司、康定步行街商业休闲广场、康巴文化艺术中心、康定北门体育场、甘孜州工商大厦、康定500千伏变电站、猴子岩电站、泸定电站、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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