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甘办发〔2010〕67号
颁布日期:2010-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办发〔2010〕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201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201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和四川藏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务公开的要求,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这条主线,突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民生工程、政府重大决策及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完善机制,创新模式,着力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在主动、及时、规范公开上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州跨越发展、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决策及落实情况公开

(一)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省州关于2010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确定的工作重点,及时公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建资金及重建政策、招投标、对口支援等情况,公开灾区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功能恢复情况,扶贫开发和就业促进情况,经济振兴、防灾减灾和生态恢复等情况。(州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公安局、移民局、扶贫办、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等州级单位和石渠县、德格县、甘孜县、康定县负责)

(二)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牧民定居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重大项目推进、投资计划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及用地管理、招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注重公开民生工程政策、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效果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情况,公开社会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落实情况,公开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公开维护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布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等政府信息。(州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体育局、扶贫办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三)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加大推进决策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要公开新上经济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采取听证、公示、群众旁听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切实提高听证公信力,特别要对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州发改委、物价局、经济信息中心、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等和各县政府负责)

二、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注重主动公开。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公开价格、环保、医疗改革、教育公平、养老保险、房价调控、征地、拆迁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进一步拓展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州发改委、物价局、经济信息中心、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移民局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五)注重及时公开。及时准确权威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抓好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州政府办、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教育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移民局、扶贫办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六)注重定期公开。对时效期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确定时间节点,进行定期公开,满足群众知悉权。(州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移民局、扶贫办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七)注重依法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理顺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回复说明。建立纵横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受理机制,主动有序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州政府办、法制办等和各县政府负责)

三、坚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八)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清权确权,全面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逐步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停止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编制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经济信息中心、州编办、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政府负责)

(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执行好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各县政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等负责)

四、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州县将经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按审议通过的格式主动、完整、真实地向社会公开。(州财政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部门将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州财政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二)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性住房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结果,主动实施专项公开。(州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三)重视乡镇财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采取张贴上墙、板报告知、报刊公告等群众易于知晓、乐于接受、便于监督的方式公开乡镇财务信息,注重突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州财政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五、切实加强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

(十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指导、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公开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不断拓展公开领域,把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住房、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环保、通信、旅游、金融、计划生育等纳入办事公开范围。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评议,深化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各县政府,州经济信息中心、教育局、民政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电信公司、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梳理乡镇政府职能,细化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群众工作中心“三中心合一”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加大对涉农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农(牧)村基层民主权利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对农牧业和农(牧)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特别注重公开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各县政府、州民政局、州群工局等负责)

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

(十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继续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从办事、公开、互动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方便群众使用。规范完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后台管理系统和网站服务系统,方便群众网上查询。规范完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制度。做好全州政府网站安全评估工作。(州政府办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七)提升新闻发布时效。针对媒体关注的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区域发展、对外开放、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主动设置议程,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搞好舆论监督。完善网上新闻发布厅设置,实现各级新闻发言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网。(州政府新闻办负责)

(十八)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办事制度、服务类型和模式、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满足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和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需要。完善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扩大进驻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州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国资委、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九)完善“阳光政务”热线。继续办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组织政府部门(行业)上线与群众交流,接受咨询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带头上线,将州级部门(行业)主要领导带队上线和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做好听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向党委、政府报告,责成相关部门限时整改。(州监察局负责)

七、加强督查调研

(二十)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和督查,增添改进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条例》落实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和基层政务公开等情况。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州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目标办和各县政府负责)

(二十一)搞好调查研究。着眼政务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学习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开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州政府办、州民政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政府负责)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