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函[2012]128号
颁布日期:2012-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的通知

广安区、岳池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2〕27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扎实搞好涉及区域内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等工作,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促进水库工程建设有序开展。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12〕277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1月22日起,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涉及的岳池县苟角镇回龙寺村1、2、3、4、6组,石板坡村1、7组,天平镇蒋山镇村7、8组;广安区悦来镇金凤村1、2、3、4、6组,旋风村1、2、3、4、5、6、7、8组,半坡村2、6、9组,兴平镇丁坝村9组,九石村2、3、4、10组,海拔高程419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岳池县天平镇蒋山镇村7、8组,苟角镇回龙寺村2组及沿蒋山镇沟沟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广安市及岳池县、广安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广安市及岳池县、广安区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的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279号)执行。

五、广安市及岳池县、广安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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