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打击“两非”和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打击“两非”和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3〕60号),深入开展集中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引导全社会关爱女孩、关注母亲、关心女性,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各项主要措施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社会男女平等意识逐步加强,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理念深入人心,基本消除“两非”现象,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左右并保持持续稳定下降趋势。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集中整治B超市场。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制度,加强B超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摸排民营医院、联合诊所、个体诊所;对所有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登记审核,统一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严格实行资质审定,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对所有使用过的B超进行病历检查,实行全程监控。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对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

(二)集中整治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从事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有关技术人员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健全妊娠妇女超声检查管理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杜绝“两非”行为发生;建立完善终止妊娠手术审查通报制度,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或乡镇(街道)对有生育计划、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进行审查。要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集中整治医药市场。卫生、人口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集中开展对终止妊娠药品和器械的生产、流通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堵死非法买卖终止妊娠药品渠道,依法查处一批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药店和人员。2013年9月30日前,要完成市区内的医药批发企业和医药零售药店清理清查和登记造册工作。

(四)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和投诉。人口计生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审批(许可)事项、范围,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查“两非”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虐待、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各相关部门打击“两非”保驾护航。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实施“两非”行为的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

(五)认真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发展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保障制度,科技、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建、民政、工商、地税、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农机、扶贫、畜牧、农业银行、信用社等部门要落实有关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规定,并出台鼓励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优先优待政策,真正营造有利于女性生存和发展、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女性政治经济地位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步骤

全市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活动共分六个步骤,从2013年6月份开始,到2013年12月底结束。

(一)制订工作方案(2013年6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

(二)开展宣传教育(2013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宣传打击“两非”的重要意义,宣传对计生女孩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宣传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要公布打击“两非”、遗溺女婴、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三)搞好人员培训(2013年7月21日至8月1日)。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级对所有B超操作人员、从事人工终止妊娠人员进行全员法制培训,提高相关行业、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依法服务、依法经营意识。

(四)实施严厉打击(2013年8月2日至11月30日)。2013年8月31日前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全市B超市场整治和B超技术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协调,联合办案,依法打击实施“两非”、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查证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已经查实的案件,要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等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组织考核评估(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对各区市县、责任部门分系统考核和单项工作考核,重点是考核评估专项治理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两非”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性别比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打击“两非”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治理性别比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按照“谁审批(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广新、统计、扶贫、妇联等部门行业优势,努力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齐抓共管氛围。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准确把握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动态,确保准确提供决策依据和基础支撑。

(三)完善制度,形成机制。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依法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尤其要加强系统内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两非”行为。要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为辅,建立出生登记实名上报制度,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对持二孩证的育龄妇女建立孕情全程优质服务责任制,明确“三包一”责任人,定期上门随访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孕情突然消失的,要查明原因;涉嫌实施“两非”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评估,严格考核。要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目标管理,完善指标体系,注重工作过程,严格考核评估,表彰先进,对工作落后的要加强行政问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