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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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13〕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改革综合实验区试点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因地制宜。明晰产权,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标。到2015年,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基本构建起管理顺畅的体制机制。建立水权交易依法有序有效流转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沿岸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三)小型水闸。包括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六)小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县区水务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须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产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投资兴建的微水池、水井、水窖等工程。
2.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购买的小型水电站等工程。
3.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山坪塘、微水池、联户供水等工程。
4.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小(2)型水库、山平塘、石河堰、小型灌区、村级集中供水等工程。
5.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小型水闸、村镇集中供水、小型灌区等工程。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1.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水利工程所有权拥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病险整治、工程蓄水保水以及水权交易分配等工作。
2.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完善所有权主体履行蓄水保水职责制度、按耕地面积水权分配制度、工程巡查安全隐患处置制度、工程维修养护投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水事纠纷协调处置制度、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体系。
3.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强化村级水务员对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的督促,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1.以县为单位建立城乡供水维修养护基金。多渠道筹措供水基金,建立健全供水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专项用于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和扩大再生产。
2.建立县级管理的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专职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小(2)型水库协管员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水库工程水费等经营收入纳入财政管理,保障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给予补贴。
3.建立“奖优罚劣”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切实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各县区财政每年要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发展小型水利建设,集体水利工程水费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4.通过“民办公助”方式扶持“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通过争取小农水重点县和“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对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水利工程进行建设。
5.鼓励通过水务投资集团平台融资发展水利。各县区要按照水务改革要求,成立水务投资集团,通过融资平台进行水利项目融资,增加准公益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总量,推进水利事业加快发展。
6.完善“一事一议”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村级集体组织所有的水利工程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优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发动群众投资投劳搞好水利工程建设。
7.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信贷投入机制。培育所有权融资主体,通过水利工程抵押进行信贷融资。抓好小型水利工程参与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
1.设置专职管理机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国有水利工程全面实行专管机构管理。水库较多的县区要成立小型水库管理总站,小(1)型水库要成立机构驻站管理、每座小(2)型水库要落实1名协管员管理、堤防工程要成立管理局(处、所)、县区要成立乡镇供水总站、1000千瓦以上泵站成立机构管理,各县区应按照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将编制、人员和经费全部落实到位。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科学有效配置。
2.成立用水户协会管理。对各类小型灌区工程、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供水工程,各县区要依法成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水户协会总会,在乡镇设置用水户协会分会、村级设置用水户小组,实现用水户协会直接参与灌区管理水利工程有效灌面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不低于90%,用水户协会直接参与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户供水工程管理覆盖面达100%。
3.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对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坪塘、石河堰、泵站等水利工程,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委会进行自主管理。要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岁修,加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做好工程蓄水保水及水权交易分配工作,保持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4.农民自主经营管理。按照自建自管自所有,所有单户水利工程一律实行农户自主管理。在旱山缺水村地区,要搞好抗旱水源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冬囤水田比重,有效提高抗旱水源保障率。
5.培育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结合基层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建设,制定施工队伍准入条件,依法签订有效运行管理合同,加大对国管水利工程提供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力度以及依法合规积极参与非国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1.建立水权交易流转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水权交易流转平台,实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有效流转,规范水权交易流程,完善服从防汛指挥调度及其他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机制。
2.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县区水务部门对片区水务管理站人员、片区水务管理站对村级水务员分级分片开展业务专项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度,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能力。
3.加强行业监督。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水务服务组织作用,尤其是要利用片区水务管理站、村级水务员专业优势,搞好指导服务,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区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县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市、县区水务、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市级水务、财政部门对县区水务、财政部门,县级水务、财政部门对片区水务管理站,片区水务管理站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分级监督考核,村级水务员具体承担小型水利工程日常事务工作。将分项考核结果分别在县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提高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透明度。
(三)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方式,切实抓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各县区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工程类型选择不少于3个乡镇作为试点,应优先选择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搞好确权颁证发放,完善水权交易流转流程,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资金渠道,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明确节点,严格验收。2013年10月底前各县区出台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产权颁证工作,2014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和验收考评工作。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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