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府办函〔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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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灾后重建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8〕307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模和进度安排
(一)工程规模。我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由中国移动广元分公司投资负责的“广元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投资负责的“广元电信灾后重建工程”、中国联合网络通讯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投资负责的“广元联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三大部分组成。工程总投资近12亿元,内容包括新建500多个移动通信基站,新建通信光缆3000多公里(其中直埋光缆近500公里),新建城域网管道近60公里,新建市第二移动通信枢纽大楼,旺苍移动、青川移动办公用房,青川电信、朝天电信综合大楼以及150多个乡镇机房,新建450个联通通信基站、光缆线路3500公里和联通通讯局房1座等。工程涉及全市四县三区200多个乡镇。
(二)工程进度安排。工程于2008年10月全面启动,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项目立项审批、站址选择、光缆线路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12月要完成工程总量的60%以上。整个灾后重建工程在2011年全面完成。
二、赔(补)偿标准问题
(一)道路交通设施赔(补)偿办法。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在施工期间免缴交通有关赔(补)偿费和占用费,损坏的交通设施由通信企业负责及时恢复,由属地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施工期间交通部门维持涉及路段施工秩序的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涉及今后公路改扩建、迁建时,通信企业无条件迁改通信基础设施。
(二)市政设施赔(补)偿标准。坚持线路走向设计与城建规划、重点工程、景区生态建设相互协调的原则。人工草坪、绿化带根据实际开挖面积计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赔(补)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损坏的市政基础设施由通信企业按原标准进行及时恢复并确保恢复质量,按工程建设质量保修规定进行保修,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并验收认可。
(三)土地占用赔(补)偿问题。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开耕地和林地。土地占用手续由各县(区)通信企业与县(区)国土部门配合搞好征地的前期工作,经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审批,可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林地的征收(用)和林木砍伐手续以县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市林业局统一协调办理,可边施工边办理。青苗、林场、草场方面赔(补)偿标准为:
1、占用土地立电杆、拉线等按100元/洞(含青苗补偿费)标准赔(补)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占用耕地、草场埋设光缆根据实际开挖面积,按10元/平方米标准赔(补)偿(含青苗补偿费及耕地、草场恢复费),占用林场埋设光缆根据实际开挖面积计算,按3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赔(补)偿,占用林场上树木的赔偿标准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供电电价标准。市、县城区基站按商业电价标准收取用电费,基站修建执行非工业电价,地方用电收费标准由广元电业局统一协调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广元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该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督办。广元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是我市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办,确保工程建设的按时完成。
(三)搞好服务。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工作,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协调,进一步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主动搞好协调服务,特别要注重协调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施工建设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早日投入运行,确保我市通信基础设施“两年恢复重建、三年发展提高、五年振兴跨越”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广元市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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