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凉府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

凉府发〔20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现代建筑业,推动我州建筑业转型升级、带动传统建材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及住建部、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州政府《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号)要求,加快转变我州建筑业发展方式,以钢结构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完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为支撑,以提高建筑抗震能力和全产业链培育为方向,全面推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材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凉山建筑业发展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手段激励钢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导向与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和使用钢结构建筑的内生动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钢结构建筑体系,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工程装配技术,提高钢结构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震烈度、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规划、技术路线及有关政策措施。

(三)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城乡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率先使用钢结构建筑。积极引导民居住宅建设使用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

三、发展目标

在全州城乡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把我州的钢结构建筑产业打造成为全省领先、具有辐射周边地区能力的新兴建筑产业。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到安装的完整产业体系。“十三五”期间,力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选用钢结构建筑达30%以上,不断提高城乡住宅建设中钢结构使用比例。

四、主要任务

(一)凡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所有非政府投资的生产性用房等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构筑物的新改扩建项目以设计为先导,采用钢结构设计形式。

(二)积极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广钢结构应用。在市政道桥、立体停车库等建设中,立项和方案设计阶段应优先采用钢结构方案。

(三)积极引导开发建设钢结构住宅小区。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钢结构住宅小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达到低耗能和绿色建筑的钢结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信贷优惠支持。

(四)逐步推进钢结构民居建设。对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取示范鼓励支持推广使用政策。在彝家新寨、幸福美丽新村、藏区新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中,应推广使用钢结构集成房屋建筑。对于采用钢结构的民居建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资金并给予适当补助,使其成为钢结构建筑在农村推广运用的示范点。州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使用钢结构民居发展指导意见,编制钢结构民居通用图集和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各生产安装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钢结构农房符合防腐和消防标准。

(五)整合现有资源,采取以工程示范、技术、产品为纽带,搭建钢材、配套铝合金等新型建材、钢结构设计、施工等企业与科研、院校的技术合作平台,推动建立钢结构建筑产业联盟。扶持传统建筑企业向钢结构建筑及配套产业转型,培育一批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安装骨干企业。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积极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节能环保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十三五”期间,扶持2-5户钢结构建筑龙头企业,培育3—5户钢结构配套新型建材骨干企业。与钢结构建筑有关的骨干企业在部品认证、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科技研发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向政府采购或财政投资项目优先推荐,优先获得政府资金的扶持或补贴。

(六)扶持配套建材集成体系的研发和应用,指导有关协会建立钢结构建筑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钢结构和铝合金等配套建材集成体系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对新型合金的研发和推广使用,设计、施工企业应加强自身业务水平提升,充分考虑我州不同区域的防腐、防火等安全主控因素,严格加强各环节工艺的把控。加大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钢结构和配套新型建材在设计、制作和施工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技术人员水平,为钢结构建筑产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州、县市财政部门要设立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专项资金。州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和科技示范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钢结构建筑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钢结构建筑项目,纳入州长质量奖奖补范围。支持钢结构生产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在钢结构生产企业中,树立1—2户州级质量标杆企业。对钢结构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参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号)文件予以财政奖励。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钢结构住宅小区,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州级财政补助60元/平方米,县市财政补助40元/平方米。

(二)落实税费优惠措施。支持拥有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钢结构生产、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钢结构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依法享受有关抵免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钢结构建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购买钢结构建筑成品住房且属于首套住房的家庭,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钢结构建筑墙体材料符合现行要求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将钢结构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纳入州重点产业示范园区范围。对钢结构建筑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各地可减半收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企业诚信平台,对平台内的诚信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钢结构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执行。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钢结构优质诚信企业通过挂牌上市或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四)提供用地支持。各县市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结构项目用地予以积极支持。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指标编制出让(划拨)文件。

(五)提供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钢结构行业企业发展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钢结构优质企业采取项目总承包、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钢结构建筑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成立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产业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技术指导。州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管理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钢结构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并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在试点示范阶段,负责对本州钢结构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的指导。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建筑对提高建筑安全和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钢结构建筑在社会领域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努力适应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钢结构建筑的改革创新,切实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为全州钢结构建筑的加快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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