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2010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2010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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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2010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凉府函〔2012〕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9~2010年以来,在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下,基本完成了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下达我州2009~201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2010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计划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1号令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号)文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精神以及州县市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推动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深入开展和以工代赈工作再上新台阶,州政府决定对2009~201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2010年度以工代赈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给予表彰。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奖
一等奖:昭觉县
二等奖:盐源县、雷波县
三等奖:甘洛县、美姑县、木里县、普格县、越西县
二、以工代赈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奖
一等奖:金阳县
二等奖:喜德县、布拖县
三等奖: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宁南县、冕宁县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市,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学先进、赶先进,再添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为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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