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通胀预期管理和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二)继续抓好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竣工结算、结余资金、建成项目后期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圆满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三)加强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审计局等协办)

(四)加强彝家新寨建设的监督检查。成立彝家新寨建设监督小组,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彝家新寨建设相关监管办法,从决策到规划编制以及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严惩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彝家新寨建设等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五)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开发资金投入量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扶贫开发见实效。(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办协办)

(六)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今年是我州实施省委、省政府“一个意见、两个规划”和“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规划》、《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规划》全面启动实施,涉及项目多、投入资金大、建设任务重。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支持切实得到落实、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七)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移民安置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四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是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六是认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七是继续加强对四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八是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州监察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八)加强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换届纪律,严厉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选官等违法违纪行为。(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二、治理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1.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加强我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电子招标等相关制度。开展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狠抓招投标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等协办)

2.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全州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推进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建设,试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探索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切实解决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相互串通、暗箱操作等问题,防止行政权力介入,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招标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州发改委牵头,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州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

3.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规范项目决策,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程序,对招投标活动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公正、高效、统一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中介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行为,组织开展对招投标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快建立“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禁入制度。(州发改委牵头,州监察局、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政府法制办等协办)

4.加大招投标行政监察力度。加强对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纪律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采取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各县市政府不得随意以应急工程等名义报州政府。要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协办)

(二)大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检查,重点清理和查纠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土地出让条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前期开发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前期开发和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和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改进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和操作程序。严肃查纠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应当通过招拍挂出让矿业权而采取协议等方式出让、采取泄露交易信息和进行不公正评估等手段帮助请托人获取矿业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审批、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擅自决定缓交或减免资源补偿费、违规办理矿业权审批手续和颁发相关许可证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等协办)

(三)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审批程序,落实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制度。在用地审查中,对未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低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确定的标准实施补偿、安置措施不落实、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通过用地审查。要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健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调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加强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等协办)

三、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

1.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1〕19号)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5号)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州监察局牵头,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外侨办、州工商局、人行凉山分行、州银监局等协办)

(二)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等问题。

1.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行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转发央行、监察部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抓紧建立完善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2.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3.着力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问题。

4.治理赌博歪风。严禁全州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州监察局牵头,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审计局、州公安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人行凉山分行等协办)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工作。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为重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职工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内外勾结、贪污受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案件。(州国资委牵头,州监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四、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配合《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我州相应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对全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重新核编,将乡(镇)公务用车纳入编制管理。积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州政府办牵头,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州国资委等协办)

2.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等规定。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吃工作餐,不允许地方迎送。(州财政局牵头,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3.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切实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把关,实现全州党政人员出访总数“零增长”目标。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坚决制止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州外侨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招商引资局、州商务局、州审计局、州旅游局等协办)

(二)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1.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经费支出预算,用电、用油、用水、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预算,在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基础上继续实行“零增长”。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追加会议费、购置费、修缮费以及庆典活动经费。(州财政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2.严格控制会议。凡是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坚持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统筹安排、合并召开,必须开的会也要重点突出、能短则短,同时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避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切实减少会议数量、缩小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节约会议开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未经批准不得参加部门工作会议。(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财政局等协办)

3.进一步减少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及上级文件内容已非常明确,无需再提新要求的,一律不再另行发文;同一项工作不得多次行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不再发纸质文件。(州政府办公室牵头)

4.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5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程序层层报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已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要纳入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对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以各种名义发放补助和纪念品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企业和社会举办的论坛、庆典和节会等活动,不得挂名任职、题词剪彩、发贺电贺信。(州纠风办牵头,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外侨办、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招商引资局等协办)

5.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6.合理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节奏和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勤俭节约办赛。(州体育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协办)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1.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严格规范州级部门专项项目设立,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大力推行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改革,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2.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逐步覆盖到全州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

3.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的成果,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扫除盲区、死角,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要巩固和深化“小金库”清理整治成果,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并全额收缴入库,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的责任。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等配套制度和办法,完善评审专家抽取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

5.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编制公共财产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要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预算,把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统筹能力。按照“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重点专项资金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三公”支出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项目。(州财政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注重从政策层面和行政规范上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评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把公共政策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大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动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听证制度、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及时对应落实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调整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承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省政府确定的原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增强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做到州、县(市)同一层级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名称、数量、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对统一。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电子监察力度,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州监察局牵头,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深入开展行政权力的清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权力透明行使。要深入贯彻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和《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运行,并进行网上实时监督。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按照“点、线、面”结合分层次、分系统的总体思路,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全面推动机关、行业系统、城乡基层基本框架构建。加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初步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部门、环节、继续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探索建立“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模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式和渠道,优化权力流程,健全内控机制。(州监察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二)着力推动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高校、国有企业、医院、农村等非行政领域拓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整合相关部门电子化资源和信息资源,构建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引导社会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州监察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国资委等协办)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特别是对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监督权等权力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不论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州监察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和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各牵头部门和单位需将牵头任务落实情况于2011年11月底前报州政府并抄州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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