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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先进县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先进县的决定
凉府函〔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9年以来,通过各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基本完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以工代赈办下达我州的2009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计划任务。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县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推动我州以工代赈工程深入开展并取得更大成效。州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以工代赈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县给予以工代赈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奖表彰:
一等奖:昭觉县、金阳县。
二等奖:越西县、美姑县、布拖县。
三等奖:木里县、盐源县、喜德县、甘洛县、普格县、雷波县。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增添措施,再立新功。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学先进、赶先进,狠抓工作落实,为更好地实施以工代赈工程,推进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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