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府函〔2010〕44号

州级有关部门,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州生产要素保障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有力地保障了全州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对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按照《2009年凉山州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凉委办〔2009〕15号)精神,经州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并报州政府同意,现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各要素保障部门通报如下。

一、生产要素保障部门

(一)电力部门。

西昌电业局156分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8分

(二)铁路运输部门。

西昌车务段110分

(三)金融部门。

农行凉山州分行110分

建行凉山州分行120分

工行凉山州分行130分

中行凉山州分行320分

凉山州商业银行110分

农村信用联社120分

(四)石油部门。

中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106分

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108分

二、联系生产要素部门责任单位

州经委(联系11户要素部门)

人行凉山中心支行(联系6户金融部门)

根据要素保障部门考核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州政府决定对以上单位予以奖励。其中铁路部门、成品油供应部门、电力部门得分100分按责任金3倍进行奖励、得分110分按责任金4倍进行奖励、得分120分以上按责任金5倍进行奖励;金融部门得分100分按责任金4倍进行奖励、得分110分按责任金6倍进行奖励、得分120分以上按责任金10倍进行奖励,责任单位按联系要素部门所缴责任金的1倍奖励。奖金由州财政解决。

希望各要素保障部门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创新工作,为全州经济工作“乘势而进,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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