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4〕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15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

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火把节

8月8日至14日放假调休,共7天。8月2日(星期日)、8月16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

9月27日放假。

八、国庆节、州庆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九、彝族年

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5日(星期日)、28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州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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