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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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作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我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防火指挥机构建设,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县级消防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草原资源。
二、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机构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指挥机构。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组建由分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县市长任指挥长,森林、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同时接受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导,县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和草原专业、半专业消防力量共同承担本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二)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办事机构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县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不断充实、调整、完善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县市编制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尽快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并注意保障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及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
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森林火险标准(一级、二级、三级火险县市)及国家草原火险标准(极高、高、中火灾县市)划定的火险等级,组建人员数量与之相应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落实专职人员,保障经费、营房和装备。同时,要依托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60人、30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队伍。武警森林部队要加强扑火技能演练,全面提升部队战斗力。
三、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长、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一旦发生火灾,县市、乡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严格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
(二)进一步加强指挥体系建设。
火灾扑救中,要根据灾情组建由县市长,分管副县市长或其委托的指挥部副指挥长、所在地乡镇长担任前线总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武警森林部队等参战力量领导参加的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总指挥具体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扑火队伍,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区域内指挥所率扑火力量,上级业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和协助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内包括武警森林部队在内的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力量的调动,由县级政府下达命令;跨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省或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下达命令。急需调动驻地武警内卫部队、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由县市政府提出,各参战单位边行动边向所属上级机关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协同机制建设。
建立军警地森林草原防火联动机制。县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要列为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武警森林部队领导要担任副指挥长。鉴于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专业性,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原则,在坚持人员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争取高效、及时、全面地处置。武警森林部队和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是预防和扑救的专业力量,应首先并尽量动用;县市武警中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就近动用的第二梯队;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人、学生等非壮年劳动力直接参加一线扑火。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处理。
为避免迟报和多头报送,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2006〕6号)和农业部《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信息报送和处理的规定,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一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县市应急办和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归口原则和报送要求,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应急办和省级指挥机构报告。
四、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定期分别对指挥部成员、应急扑救队伍骨干进行灭火作战组织指挥、火场安全避险常识、灭火装备操作和扑火技能等培训。要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搞好防火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民政部门要开展文明祭祀、安全防火的宣传;气象部门要适时发布高火险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旅游部门要搞好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部门要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学校工作。
五、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工作的重点在乡镇社区。各县市要发挥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联防联治“两项制度”的作用,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内牧区巡护和联防联保等“四条防线”。要加强林区、牧区乡镇防火基础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将全州80%以上的重点林区、牧区乡镇建成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的“六有”乡镇。
(二)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投入。
各县市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包括宣传培训、专业队伍建设和加强基层防火工作等在内的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结合落实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四川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2010-2015年)》,支持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草)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及装备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林(牧)区县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购置必备的防火物资,重点火险县市要按国家要求加大投入,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开展。
请各县市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162675、2160105。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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