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开展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开展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1〕47号)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组织开展全州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州地质环境条件十分脆弱的特殊性,以及近年来气候条件反常、人类工程活动加剧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的严峻形势,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和会理“8.30”地震对我州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远影响,切实增强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把握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现状,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控联防、全民参与的临灾避险的做法和机制,建立落实分系统、分层级防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预报、应急处置以及隐患治理、避让搬迁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所需的人、财、物,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落实部门职责,全面开展汛前防灾检查、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

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5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95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修订)〉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18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

各地要以县市、乡镇为单位,迅速组织完成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工作。各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摸排,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落实监测预警、应急除险等防灾措施。地震灾区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泥石流新情况,进一步落实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在认真抓好汛前地质灾害检查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并于汛前完成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邀请专家或专业队伍,采取交叉检查或自查的方式,全面核查评估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逐一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防灾措施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通过提前监管措施的落实,切实预防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防灾知识及“五到位”宣传培训,强化避险演练

各地要在汛前全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及“五到位”宣传培训工作。要制定本区域内贯穿于汛期始终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并力争在汛前完成一次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培训活动要以基层干部群众和在建工地一线施工管理人员为重点,州面向县市和乡镇,县市、乡镇面向村、社和一线防灾人员,大力开展分系统、分层级的培训工作,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意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汛前全力组织开展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专项工作。今年,州政府确定西昌、冕宁2个县作为重点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也要确定2—3个重点乡镇,分层级开展防灾避险演练专项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和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面临险情能够有序高效实施撤离。

四、完善监测预防工作机制,推进避险场所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域内专职监测队伍建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试点方案,并于汛前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地环站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至今尚未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县市要抓紧落实,已落实编制但人员未到位的县要尽快落实到位。要全面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通过政府提供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公众岗位,落实工作补贴(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人员应由政府性资金给予补贴)。要从政府层面强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雨量计、裂缝伸缩报警器、手摇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提高雨情信息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通过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雨情和险情实时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要选择重点地区试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健全试点预防避让补助经费制度,不断深化预防避让机制,全面夯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五、全面构建地灾防治规划体系,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进度

州、县市要着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强化省、州、县三级规划的衔接,构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要筹措落实资金,及时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主动避让地质灾害;对危害大、险情重的地质灾害要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灾害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会东、会理、木里、甘洛、喜德、西昌等承担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及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要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项目的实施,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时完成。今年内省政府还将立项实施我州14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地要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立项工作。对已立项的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六、实施组成和时限要求

本次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隐患排查工作自即日启动,2011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11年4月28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应就上述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12日前,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情况、隐患发现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州政府。2011年5月15日前专题向省上报告。

附件:1.凉山州2011年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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