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金融支持民生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凉府办发〔2010〕15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金融支持民生工程的意见

凉府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促进我州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民生工和改善民生步伐,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金融机构支持民生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既关系社会稳定、区域协调发展,又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民生工程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州民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八大民生工程”稳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强力实施,新农村建设取得进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州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但由于历史、自然、区位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凉山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尚有11个彝族聚居县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占全州人口总数44%以上的少数民族群众整体生产生活水平不高,强化民生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当前,我州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改善民生对于统筹全州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州委、州政府坚持“全域凉山”的发展理念,提出了一手抓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建设,一手抓“大凉山”扶贫攻坚和藏区民生工程,推动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将民生工程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民生工程中发挥着强力助推器作用,金融对民生工程的支持程度,决定了民生工程的实施力度和最后成效。各县市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民生工程在推进我州“三个加快”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国有金融机构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在推进我州“三个加快”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国有金融机构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

二、切实加大对重点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县市政府、银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出台和争取政策,创造有利条件,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服务领域,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一)深入实施凉山州乡镇金融全覆盖计划。我州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量多、占比高、服务弱,占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15%,成为制约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要围绕州我乡镇金融全覆盖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建立便民服务点、提供流动服务、定时定点服务和增设自助机具等多种方式,提高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充分性和满足度;各县市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积极提供政策和人财物支持;银监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考核力度,共同推动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问题。

(二)大力支持彝区“三房改造”。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在前期实施信贷支持和探索有效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有效信贷需求,按照全州彝区“三房”改造规划和银监部门要求,及时掌握“三房”改造进度,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改善彝族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根据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跟进信贷资金,确保完成彝区“三房”改造计划。

(三)做好“藏区牧民定居计划”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针对藏区牧民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围绕规划实施要求,及时掌握有效信贷需求,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在支持建设定居房的同时,增加村民活动中心、村卫生室、牲畜棚圈、学校、饮水点等配套工程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确保整体推进。

(四)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州城镇发展规划和城市品牌创建目标,积极介入和大力支持西昌创建宜居宜业城市;西昌、会理、德昌塑造城市品牌;会理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会东、宁南县城改造;德昌县城再造城市景观;冕宁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昭觉县彝族特色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积极支持构建凉山特色城镇体系,加快全州城镇化进程。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大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畜牧业。积极扶持和培育优良客户、强势项目、优势产品,支持和培育特色农产品基地、优质烟叶基地、优质茧丝基地、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草食畜生产加工基地。对规模较大、经营效益好、运作规范、带动农牧民增收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满足其有效信贷需求。二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发放项目配套贷款,提高“三农”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加快建设安宁河谷农业综合示范片,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积极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交通、通讯、能源、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促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发展后劲。

(六)支持加强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商业化可持续的原则,大力支持劳务开发,力争农民工资性收入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力量,结合实际开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搭建信息需求互动平台,开辟返乡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引导和帮助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七)继续推进灾后重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认真总结灾后农房重建信贷支持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灾区基础设施重建、产业重振为重点,继续加大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任务,提升受灾地区综合实力。

三、积极加强和改进对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务

(一)强化各方沟通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协调沟通,加强与发改委、经委、民宗委、农办、扶贫办、民生办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民生工程规划对金融的需求情况,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和支持力度,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营造有利于银行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要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采取设立担保、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金融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放;坚持每年制定金融支持民生工程的目标,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拓宽服务领域,全面了解全州民生工程项目规划、资金需求、行业和区域分布、政策导向等。要结合实际,按照商业化原则和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开发针对性强、个性特征明显、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用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和保单质押等方式,拓宽农村有效担保和抵质押范围,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民生工程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四)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规模总量内,预留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不得以规模限制为由弱化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放。同时,要坚持小企业信贷和涉农机构“三农”贷款增量和增速“两个不低于”,加大对州内小企业和“三农”的扶持力度,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县域当地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要用于支持“三农”、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支持民生工程的专项统计制度,分析金融支持民生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确保金融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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