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09〕81号
颁布日期:2009-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泸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9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于确保我市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至关重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9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统一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牢牢把握“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的基调,紧紧围绕“四个四”发展大局,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法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及其社会后果,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9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全省企业治乱减负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我市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制定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凡能取消收费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委办〔2009〕2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确定今年暂停涉企收费项目或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汇总后,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实施,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减负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强化源头管理。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经委、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或停止的1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有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帮助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清理后予以保留的涉企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实行上网公示和上墙公示,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2.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监察、纠风、物价等部门与减负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垄断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不合理的高额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整治对企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严禁将已经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向下属经营单位转移收费。对有令不行,继续违规乱收费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3.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自律性差、收费过高、行业管理薄弱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积极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强制收费。对违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行为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专项治理。交通、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及道路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道路收费站(点)的还贷及收费期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船、出租车客运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5.继续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应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强行入会、搭车收费、搭车乱订书报刊物等行为;统计部门要继续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要求企业上报的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各类报表,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

(四)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47号)和《泸州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转发四川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系会议关于暂停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泸清联〔2009〕3号)规定,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区县、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更不得借评比、表彰之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减负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下达的2009年涉企检查计划,开展涉企检查。在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检查监督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六)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宣传。加快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网络平台建设,坚持政务公开,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大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时效。通过市减负工作平台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公布检查事项,曝光违规案件,开展工作交流,以提高减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企业治乱减负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减负的政策文件等政务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突出重点,制定措施,层层落实,确保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通力合作,共同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统筹兼顾,研究制订可行方案和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做好分工工作;各级减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关注热点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实施“四个四”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方法,从政策、法制、服务等方面为企业营造公正、透明、快捷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建议意见,制定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减轻企业负担;认真推行并不断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构建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督员的特殊作用,确保企业诉求渠道畅通。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案件处理原则。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要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处理;严禁对投诉企业、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和查实,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涉企重要案件由市减负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查处,一般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或区县查处,并建立查处情况回复制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09年度企业治乱减负具体工作目标由市减负办分解下达。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减负办报告。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于12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总结和目标完成情况送市减负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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