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眉府函[2015]50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眉府函[2015]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眉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鉴于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政策不一致或所指向工作已完成,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眉府发〔2007〕30号)等6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6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附件

废止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6件)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实施日期备注

1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政府眉府发

〔2007〕30号2007年10月8日新文件已有规定

2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市政府办眉府办发

〔2008〕21号2008年5月15日新文件已有规定

3关于抗震救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府眉府发

〔2008〕19号2008年5月20日已过时效

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市政府眉府发

〔2009〕7号2009年2月2日新文件已有规定

5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试行)市政府办眉府办函

〔2009〕56号2009年3月12日试行有效期2年

6关于印发眉山市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办眉府办发

〔2012〕31号2012年10月13日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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