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眉山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眉山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发〔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眉山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

眉山市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18号)和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12〕3号)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技术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创建省级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眉山为目标,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创新主体,畅通创新渠道,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十二五”全市科技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支撑能力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和灵活运行机制的创新平台;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能力;培育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新能力的创新企业群;形成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省、市、县三级多层次互动、协调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强力推进三大载体建设,继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在企业层面,培育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50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30个。在产业层面,建设国家、省、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4个,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4个,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6个。在公共层面,建设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区域转化平台、农业科技服务、科研检测核心区和技术市场等创新服务平台10个。

在重点领域实施机械制造、化工、铝硅、特色农产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绿色制造、节能减排、安全环保、低碳循环经济、节水农业、社会民生等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达到150亿元,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培育依靠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知名品牌和先进标准、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20户,其中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10户,10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4户。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5%以上,企业专利申请所占比例达70%以上,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有较快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20项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培育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制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名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源,开展合作研发,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加强战略性新产品开发;引导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节能降耗和环保减排等创新活动,促进职工技术成果转化。

(二)实施产学研结合,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组建机械、铝硅、泡菜、茶业等联盟,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共享知识产权,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的顶层规划设计,承担国家、省、市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和863、973等科技计划;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围绕本行业开展技术创新,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行业公共信息服务,整体推进行业发展。

(三)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科技信息、科研检测核心区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馆、技术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平台,实现服务集群化、专业化、系统化、多元化,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针对全市的经济技术优势和特点,重点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化工程项目,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研发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降耗低碳。到2015年,启动实施10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平台5家以上,全市技术交易合同项目累计100项以上,技术交易额累计8亿元以上。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预计将带动实现产值600亿元以上。以农业新品种创制和应用推广为核心,强化配套技术集成,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打造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彭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眉山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眉山铝硅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彭山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眉山现代工业新城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构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装备、现代物流等产业核心区,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发展布局高新技术园区。探索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新模式,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科技园区结构,服务特色农业发展。

(六)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到2015年,实现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国内商标注册总量年均增长80%以上。开展创新型企业专利、标准行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和科研单位、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全市所有创新型企业均建立健全技术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良好环境。

(七)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力支撑。建设一支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型团队为主体的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造就2名在全国有影响的专家、20名省级优秀专家、200名在眉山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高层人才、5000名技术骨干、25000名实用技能人才。构建人才投入、使用、教育、激励、信用、流动等机制,营造创新文化和环境,加强和完善科技人才的激励措施,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聚集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示范)工作的领导,市、区县成立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立区县、部门、行业和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会商联动制度,开展协作联动,集成科技资源,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全面落实完善自主创新政策,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落实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创新研发的力度,形成一批推动创新发展的核心技术和转化成果。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立项、实施、验收全程管理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灵活高效的服务机制和激励机制,优化创新环境。

(三)落实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措施,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市、区县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创新工程的支持,在信贷产品投放上向高科技、节能环保型企业倾斜。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各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活动,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证科技创新投入,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水平。

(四)落实完善评价考核和奖励措施,强化激励保障。制订技术创新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区县的考核和评价。将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以及科技进步区县建设评价考核。加大对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宣传激励,积极引导,形成全社会尊重自主创新、关心自主创新、支持自主创新、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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