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眉府办函[2015]36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5]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省政府办公厅庚即转发了该《通知》,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督促指导,着力解决群众对政府网站反映突出的问题,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着力整改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眉山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市互联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眉电领发〔2015〕1号)反映的问题,对本区县、单位和部门网站以及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维护栏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并将网站维护管理纳入日常工作统筹管理。

三、落实责任

市信息化办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另行通知)、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等工作,切实做好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的组织推进工作。市级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站的统计摸底、汇总上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各级网站主管单位是信息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以及更新维护工作。

四、确保实效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普查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填报的数据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逐级上报。各区县要在4月1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本区县《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8月5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市级各单位、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7月15日前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信息化办。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在8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抄送市信息化办。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曾勇、胡平世、代夏冰

联系电话:028-38168676、38169610(传真)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20150402162206-379317.pdf

http://gongkai.ms.gov.cn/Articles/34568803/2015/04/02/20150402162206-379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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