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临1886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富临1886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富临1886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富临1886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绵城规〔2015〕47号)收悉。结合市规委会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美国SCA国际设计集团和四川海辰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富临1886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高新区绵兴东路,建设单位为绵阳市鸿华实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规划要求
(一)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二)用地规模:规划净用地面积8609.42平方米。
(三)建筑使用性质:居住、商业、社区用房及配套设施。
(四)规划总户数:250户。
(五)总建筑面积:51290.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842.39平方米(含居住建筑面积2384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715.39平方米、社区用房100平方米、物管用房117平方米、公厕61平方米,社区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地下建筑面积12448.46平方米。
(六)容积率≤4.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1%,建筑高度≤100米。
(七)机动车停车位:328辆(按居住1辆/100平方米、商业0.6辆/100平方米设置)。
(八)应按不小于总机动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满足《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的要求。若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对技术指标局部调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相应的政府收益及规费。
五、由你局负责,待市国土资源局完善该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后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涉及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补交相应政府收益及规费。
六、由你局负责,加强批后管理工作,确保新建项目使用高档次、高品质的外观装饰材料,并在地块内种植高大乔木,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七、由你局负责,应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公示工作,协调好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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