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悦•银河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海悦•银河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海悦•银河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海悦·银河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绵城规〔2015〕55号)收悉。结合市规委会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海悦·银河城建筑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游仙区沈家坝,建设单位为绵阳海悦实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规划要求
(一)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规划净用地面积:27012平方米。
(三)建筑使用性质:商业、配套设施。
(四)总建筑面积:115339.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724.12平方米(含商业建筑面积52493.45平方米、物管用房230.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2615.51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514.22平方米、含商业建筑面积18797.83平方米、设备用房2716.39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为21111.4平方米,地下三层建筑面积为19989.89平方米)。
(五)容积率≤2.3,建筑密度≤47%,绿地率≥10%,建筑高度≤31米(地上1—5层,地下1—3层)。
(六)机动停车位:1083辆(按纯商业0.8辆/100平方米设置)。
(七)应按不小于总机动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
四、涉及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满足《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的要求。若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对技术指标局部调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相应的政府收益及规费。
六、由你局负责,加强批后管理工作,确保新建项目使用高档次、高品质的外观装饰材料,并在地块内种植高大乔木,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七、由你局负责,应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公示工作,协调好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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