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自府办发〔2011〕6号
颁布日期:2011-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好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效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居住困难,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

二、总体思路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综合推进、目标管理”的思路,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一)统一领导。充实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自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区县长责任制,组建相应的组织协调指挥机构,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分级实施。市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负责对各区县及市级单位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情况、建设改造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市本级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所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县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

(三)综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新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在已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优先供给,优先保障;对有产权的保障对象,要以比较优惠的方式实行产权调换。

(四)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民生为重,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商品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状况和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大行政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结合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四)市场运作,多方融资。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有序引导开发商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投入、平台融资、项目招商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通过征收棚户区房屋、实施土地整理、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土地价值,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双赢。

(五)正面引导,确保稳定。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安居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先讲政策、定方案,再征收(再分配)的工作程序,实现安居工程与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机结合,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腐败滋生。

四、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6.5万套。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1.9742万套。

自贡市“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表

单位:万套(户)

项目总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

合计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计2城市棚户区林区

棚户区农垦

棚户区

十二五6.55.29250.601.09252.611.20751.13910.02090.0475

2011年1.97420.940.300.150.450.041.03421.000.01720.0170

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五、实施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廉租住房房源筹集。2011年筹集廉租住房房源3000套,其中新建1947套,由各区县向上申报投资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通过市场租赁和直管公房转化的方式筹集1053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2011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房源4500套,其中新建不少于3150套。通过由市和区县政府出资直接组织建设、分片区在普通商品住宅区适量配建、符合规划前提下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和重大项目周边建设、转化改造等方式筹集。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和拆迁安置房形式完成。

(四)限价商品房建设。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200套,荣县、富顺县各建设100套,户型确定在90平方米以内,售价为同地段商品房房价的80%至90%。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产权置换。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对近期整片拆迁改造有困难的棚户区,由辖区政府进行道路、建筑外观、区域环境综合风貌整治。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住户,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逐步疏散人口,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

(六)全面落实“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应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其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收回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已完成、无法再进行配建的,由开发企业折价出资,资金由政府集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

我市2011年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投资166936万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13410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以社会化投入为主,市级财政配套5000万元。中央及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含地方债券中安排资金)另行安排给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保障性住房建设(仅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32836万元,除中央和省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外,其余资金缺口由市、区财政匹配。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以下简称四区)的资金缺口由市、区两级财政匹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缺口由高新区财政自行解决。市级配套的11937.5万元,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在上年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在公积金净收益中安排2000万元,其余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

自贡市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项目套数单套

面积建安成本总投资财政性资金

中央

投资省投资市投资区投资

廉租住房1217500.1697363042.5608.54292.51792.5

四区公共租赁住房400550.2440044022011002640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700550.277007703856545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1000550.21100011005509350

合计3317328365352.51763.511937.513782.5

七、工作步骤

(一)2011年4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房管局;落实项目选址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征地拆迁及施工图设计并进入招标程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二)2011年5月底前落实市级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报批手续,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八、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考核。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和民生工程重点任务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任务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各区县政府对实施业主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或合同书,从严加强规划、政策、质量、进度的履约管理。市目督办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二)完善制度。发布实施《自贡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和《自贡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保障对象和标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等程序和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市住房保障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收支项目的审核,负责对各区棚户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县住房保障办、区县财政局负责所辖范围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收支的审核及监督管理。上级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区县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区县住房保障办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要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四)充实工作机构。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更名为市住房保障中心,并赋予其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使用管理职能。

(五)实行改造项目全程阳光操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实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招标,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过程阳光操作。

(六)搞好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先办理立项、优先供地、优先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帮助实施单位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为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范运作、阳光操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过程监督,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禁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市审计部门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以严密的监督保障措施,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总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含购改租)棚户区改造

合计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计2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农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当年发放总户数当年新进入保障户数

其中新建其中新建

市本级229219505005004501000700342172170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800180060010001000200070

自流井区3493650400267250100284328431780150

大安区6352570270300100578257823050200

贡井区12746504003002501006246242200150

沿滩区6174002001502001002172171050100

小计115828602017701217105030002100200980894661721708150600

荣县162014804803002007004901001401401850150

富顺县229419007504302508005601003943944000250

小计2391433801230730450150010502005345345850400

总计19742940030001947150045003150400103421000017217014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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