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号:津建科[2013]832号
颁布日期:2013-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天津地区建筑幕墙发展的需要,确保建筑幕墙工程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B29-221-2013)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1.4、3.8.8、4.3.13、5.5.1、5.6.2、6.2.3、9.1.2、9.1.5、10.2.1、10.3.1、13.1.4、15.1.7、15.11.2、15.11.6、15.1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

本规范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范由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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